自來水公司擅自鋸斷非供水用戶水管被判擔責
作者:儲哲君 發布時間:2009-06-11 瀏覽次數:574
本網無錫訊:日前,一自來水公司擅自鋸斷非供水用戶的水管被宜興法院判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某汽修公司損失費用2142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自來水公司供給用戶的自來水是一種商品,用戶對此具有選擇權。汽修公司對其所有的水管享有所有權,其合法的財產受到法律保護。被告自來水公司不能依據與鎮政府簽訂的協議,對鎮政府行政轄區內的用戶享有強制締約合同的權利,且自來水公司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授與的行政處罰權力,所以,對汽修公司所有的水管擅自鋸斷是一種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