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一自來水公司擅自鋸斷非供水用戶的水管被宜興法院判決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某汽修公司損失費用2142元。

200943,某自來水公司委派員工先后兩次對供水區域內的非供水用戶某汽修公司的水管擅自鋸斷,造成該汽修公司2142元的損失。汽修公司報警“110,轄區公安派出所出面調解,雙方未能解決后訴至法院。自來水公司辨稱,當初創辦公司時,鎮政府承諾轄區內不再創辦第二家自來水公司,汽修公司在其供水地域內,所以必須用他們公司的自來水。汽修公司則說,公司因在地域上靠近另一自來水公司,且用水有一定的優惠,故選擇了現在的自來水公司供水。被告擅自鋸斷他們公司享有所有權的水管,必須予以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自來水公司供給用戶的自來水是一種商品,用戶對此具有選擇權。汽修公司對其所有的水管享有所有權,其合法的財產受到法律保護。被告自來水公司不能依據與鎮政府簽訂的協議,對鎮政府行政轄區內的用戶享有強制締約合同的權利,且自來水公司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授與的行政處罰權力,所以,對汽修公司所有的水管擅自鋸斷是一種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