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從他人手中買房,付清房款并入住多年,可就是拿不到房屋的產權,通過打官司解決竟還引來一場筆跡鑒定“風波”。69,經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調解,原告先生在等了整整10年后終于從被告女士手中獲得期待已久的房屋產權。

19998月,原告王先生聽說長期居住上海的劉女士欲出售位于南通市天生港鎮的一處54平方米的單元房,遂找上門洽談購房事宜。當時,雙方談妥房價為1.9萬元并簽訂了正式的房屋買賣協議。然而,當王先生付清房款并入住后,劉女士卻以種種理由拖延房屋產權的過戶。起初,王先生曾多次催促過劉女士,但考慮到房產證和鑰匙都在自己手中,思量即使一時不過戶也不會有太大的風險,故事情一拖就是10年。今年年初,王先生到房管部門查詢時才得知手中的劉女士名下產權證早已被掛失作廢,這才慌了神并想到了打官司。

法庭上,作為被告女士出乎意料地提出先生所提供的房屋買賣協議系偽造,并稱自己當初根本沒有簽過什么賣房協議。為了查清案件真相,法庭最后采納了女士要求對協議進行鑒定的意見。但從專業鑒定部門得出的結論卻并未能證實女士的說法,反而對買賣協議的形成時間和筆跡予以了確認。不甘心白花了近6000元鑒定費的劉女士再次提出了要求重新鑒定申請。顯然,面對不利的鑒定結論女士有點失去理智,為防雙方矛盾的激化,辦案法官加強了對女士的心理疏導,并最終促使女士說出實情。原來當初女士賣房時有點急,看到現在的房價如此高漲心理覺得吃了大虧,很是不平衡。雙方矛盾的癥結終于明朗,通過法官努力女士在先生貼補其3000元損失的條件下最后同意協助辦理房產過戶,因此雙方還達成了握手言和的調解協議。一起梗阻了十年的房產糾紛終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