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961, 如皋市人民法院石莊人民法庭通過郵件來往的形式,成功調解原告張某訴蘇州某保險公司及原告宋某訴蘇州某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兩起案件,在郵件的方便、快捷特點下,迅速將案件調解結束,減少了當事人相隔百里以上的奔波,獲得了當事人的好評。

2009524日,如皋市人民法院石莊法庭同時受理原告張某訴李某、蘇州某保險公司、宋某訴李某、蘇州某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兩個案件。事故的發生是張家港人李某駕駛轎車與響水人張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后載宋某相撞發生交通事故,二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入院治療。如皋市公安機關認定李某、張某各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因損害賠償未能達成協議。張某及宋某則分別起訴法院,要求賠償各自的損失。立案后,承辦人隨即與蘇州保險公司進行聯系,其提出因路途較遠,可能不到庭應訴答辯。當承辦人提出是否可以電話調解后再書面確認時,其經辦人當即表示同意。61日,在其他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的情況下,用電話方式與保險公司溝通并達成了口頭協議。隨即形成書面協議,通過電子郵件將調解筆錄、協議發給了保險公司經辦人。當日,保險公司經辦人電話告知已收到電子郵件并已打印簽了名字,已隨同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單位授權委托書郵寄回法庭。63日法庭收到保險公司郵寄回來的調解協議,制作了正式調解書已送達了當事人。二起案件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的調解成功,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保證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當事人贊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