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停靠離站臺過遠 乘客因此受傷索賠成功
作者:劉堅 陶玉 發布時間:2009-06-04 瀏覽次數:734
本網無錫訊:公交車停靠時離站臺過遠,急忙搭車乘客不慎被過往電動車撞傷。崇安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判決公交車與電動車均要賠償傷者損失。
老人家骨質疏松,這一撞害老太太在醫院住了17天,花了2萬余元醫藥費,近四個月生活無法完全自理。經鑒定,周老太已構成了十級傷殘。老人家將電動車主吳某與公交公司共同告上了法院。
接到法院的傳票,公交公司對此很是不解。周老太是被電動車撞傷的,公交公司并未碰撞周老太,怎么會成了被告。公交公司最多只有未保護現場的過錯,責任不宜過大。
但周老太和肇事者吳某認為,這次事故的起因就是公交車停靠位置不對,離站臺過遠。故公交公司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無錫崇安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事故發生后,公交車駛離現場,吳某擅自移開了電動車,導致交警無法做出責任認定書。公交公司公交車在距離道路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