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午,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關于執行案件實施工作期限管理及進程告知的規定》。

  長期以來,"執行難"問題是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難題。一部分被執行人采取多種手段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給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但不可否認,少數法院執行人員消極執行、人為拖延執行,同樣給執行案件順利執結造成了阻礙,影響了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實現,影響了執行工作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權威。規定的出臺,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從最大限度地公開執行進程、最大限度地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出發,克服和防范消極執行、懈怠執行現象的產生甚至蔓延。

  規定的制定與落實,有利于深入貫徹落實司法公開制度,爭取當事人的理解與支持。執行公開是司法公開的重要內容,人民法院將執行案件辦理的重要環節的進展情況,主動及時如實告知當事人,能夠進一步增強執行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減少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合理懷疑和投訴。有利于加強對執行案件的監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利。對執行案件辦理的重要環節明確具體期限,實行節點控制,能夠有效地避免執行人員人為拖延執行,克服隨意性,也能夠讓當事人增強對自身權利實現的預期,更重要的是,極大地保障了當事人對執行全過程實施有效監督,如果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未按期限和節點執行,當事人就可以向執行法院或者上級法院及時反映,消除執行障礙,推進執行進程。

  近年來,全省法院執行規范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執行公開制度進一步落實。普遍建立"執行日志",將案件執行中采取的每個步驟、每項措施,尤其是查找被執行人、查詢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如實記錄,便于當事人了解;普遍成立了執行工作快速反應指揮中心,由專人負責24小時接聽申請執行人電話,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和被執行財產線索,及時出警予以處置;普遍建立執行大廳或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執行窗口,公示執行流程、公開服務承諾、依法執行督促、公布監督電話,方便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約見法官、查詢執行事宜。這些舉措,密切了執行工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加大了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監督力度,促進了人民法院依法能動執行,進一步擠壓了消極執行的空間,提升了執行工作的效率和實際執結率。2011年,全省法院共辦理執行實施案件214658件,結案210447件,結案率為98.04%;實際執結177352件,實際執結率為85.01%;執行標的到位率為93.43%,同比分別上升了1.34、11.35、7.44個百分點。

  今后人民群眾到我省法院申請執行,各級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定的時限要求辦理執行案件并履行告知義務。執行人員如有拖延執行行為,當事人有權向執行法院或上級法院有關部門反映或投訴。各級法院應當在執行大廳或訴訟服務中心的執行窗口張貼本規定全文,方便當事人知悉條文內容;或者在向當事人送達執行通知書時,將本規定一并送達;或者執行人員在接待當事人時口頭告知其本規定相關內容。省法院執行局將對全省法院貫徹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存在拖延執行、消極執行現象的執行法院及執行人員進行全省通報批評,并適時向媒體披露部分消極執行案件,對消極執行行為實行零容忍。對因執行人員無正當理由故意拖延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格依照《人民法院執行紀律處分辦法》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相關鏈接:《關于執行案件實施工作期限管理及進程告知的規定》
  
         《執行案件實施工作期限管理及進程告知的規定》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