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酒后在鄰居窗口長時間大聲講電話,影響夜班鄰居休息。被勸阻時絲毫不改,反而借著酒興打傷鄰居。日前,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呂某與陳某都是住在同一小區的鄰居,但彼此間并不認識。2009112日晚9,喝了點小酒的呂某跑下樓打電話回老家,要鄰居幫忙照看老家的空房子。當時呂某是坐在離一樓某戶窗外約1的人力三輪車上打電話,而此處正是陳某家臥室的窗口。由于呂某打電話聲音過大,時間也比較長,影響到其上夜班的妻子睡覺。陳某就用手指著窗戶示意呂某不要在那兒打電話,呂某不服氣,并揚言要打陳某。陳某一下子火了,拿了把鐵鍬走出門,沒想到剛出來就被正在酒興上的呂某打了幾拳,鼻子打出了血。陳某拿著鐵鍬朝呂某打過去,兩人間發生了爭奪,陳某身上多處被踢傷。妻子聽到了兩人的打鬧,立刻報了警,直到110趕到現場,兩人才被迫停手了,被帶到了派出所。

法院審理認為,呂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呂某是初犯,能當庭認罪,且其家屬已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故判處其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