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不慎摔傷 雇主賠償6.5萬
作者: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5-22 瀏覽次數:570
本網常州訊:孫大媽在雇主陳某家做保姆,因其操作不慎摔傷,經醫院診治,用去醫療費5萬余元,向法院申請賠償16萬元。經武進區人民法院調解委員會駐法院調解室,最終拿到6.5萬元賠償款,一起拖了三年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終于劃上了句號,做到案結事了。
孫大媽是句容人,2004年11月經人介紹來到陳某家為其老母親做護理工作。2007年1月底,因其操作不慎,孫大媽先后兩次摔倒致傷,后經醫院診治,用去醫療費5萬余元,并于2008年4月30 日自己到醫院申請傷殘鑒定,經醫院認定為七級傷殘。孫大媽前往雇主陳某家索要賠償,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由陳某一次性賠償孫大媽人民幣3萬元。孫大媽回家后,感到身體不適,經醫院診斷,老傷未愈,需繼續治療。隨后,孫大媽多次找陳某要求增加醫療費用,均無果而終。無奈之下,孫大媽一紙訴狀將陳某告上法院,要求陳某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多項費用共計16萬元。
法院將此案移至駐院部調解室,調解員認真翻閱卷宗、分析案情,耐心做好雙方工作。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孫大媽堅持:我在周家做事,傷殘理應得到賠償,16萬元賠償款一分不能少。陳某堅持:之前達成協議,3萬元一次性了結,雙方各無牽涉。后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處下,雙方終于達成協議,陳某同意在已給付3萬元的基礎上,再一次性給付孫大媽3.5萬元。(注: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