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反映入贅離婚案件極易引發不穩定因素
作者:肖文明 發布時間:2009-05-21 瀏覽次數:1068
隨著經濟的發展與觀念的更新,“好合好散”、“理性分手”等觀點已為不少離婚案件當事人所認同,但如東法院在審理中發現,仍有不少當事人雙方常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無外遇等方面發生矛盾。其中在以男方入贅女方家為典型的離婚案件中,此種矛盾尤為突出,往往容易引發家族群發性沖突,成為審判工作中易引發不穩定因素的一個重要來源。其表現為:
一方面是庭審過程中容易出現群體性事件。在離婚案件審判工作,特別是庭審時,男女雙方都有大量家屬在場,有時一方出言不慎,家屬容易發生爭執,甚至大動干戈。
另一方面是當事人以自殺或其他方式相威脅。由于離婚案件主要是情感認定的案件,同時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一些不夠理性的當事人或出于情感或出于生活上的原因,在家庭經濟收入和爭奪子女撫養權問題上爭執不下,為了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決結果,往往會產生極端的思想或念頭。
針對以上問題,如東法院認為此類離婚案件中意外情況的發生,一方面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另一方面也對社會和諧穩定產生不利影響,該院建議對此類案件的處理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結合和諧社會要求,進一步規范審判工作人員自身的行為,防止不公正裁判、不文明舉止行為的發生。
二是審判人員要培養應對突發事件的敏銳性和洞察力,對容易引發不穩定因素的案件及時發現、妥善處理,注重審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盡可能以調解方式結案。
三是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調解功能,避免矛盾升級轉化,從源頭上努力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