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交通事故中駕駛員先行墊付了費用,但受害人不愿意結賬,致使駕駛員一方利益受損。雙方鬧到對簿公堂,原來的受害人此時站在了被告席上。日前,無錫北塘法院審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承辦法官的協調下,雙方達成協議,朱某將相關病歷、票據等交付給了龔某。

200754,駕駛員華某駕駛小汽車在某小區通道倒車時,不慎將年邁的朱某撞倒。當日,朱某立即被送往醫院治療。同年59日,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華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華某是為其老板龔某辦事,因此朱某治療期間的費用由龔某負擔。朱某共花費醫藥費45600元,其中13000元由朱某之子出具收條。而這輛車子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現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已支付了醫藥費8000元,龔某支付了37000余元。但至今朱某未將治療的相關病歷、票據等材料交付龔某,致使龔某無法進行理賠。因此,龔某起訴法院要求朱某給付相關病歷、票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