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家住秦淮區(qū)的陳老漢最近遇到了一樁倒霉事,在家門口被鄰居養(yǎng)的狗咬傷了,誰知鄰居又不承認是自家狗咬的,為了證明自己確實是被鄰居的狗咬傷的,陳老漢找到了幾位鄰居作證,近日,秦淮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了判決,狗的主人徐林賠償陳老漢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00余元。

老漢被狗咬

2008818下午3時許,六十出頭的陳老漢騎自行車從外面買西瓜回家,在自家樓下,迎面正遇鄰居徐林與其寵物狗出來,寵物狗走在前面,徐林走在后面。狗看到陳老漢后,突然躥上去將其的下肢咬傷,車蔞內西瓜也摔碎。陳老漢知道咬自己的狗正是自家樓下101室住戶徐林養(yǎng)的。便找到徐林想討個說法,陳老漢質問徐林“狗咬人你怎么不拴”,而徐林根本不理會陳老漢,徑直走開了。無奈之下,陳老漢愛人用電話向居委會和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調解沒有成功。經過秦淮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南京市第二醫(yī)院診斷,陳老漢傷口長2cm、寬1.5cm,有少量出血,經過治療傷情痊愈了。而徐林一直認為不是自家狗咬的,堅決不同意賠償,無奈之下,陳老漢只好將徐林告上了秦淮法院。

鄰居法庭作證

陳老漢說,被告徐林家的狗在小區(qū)內,幾年來連續(xù)多次咬人,居民生活健康受到嚴重影響。自己每次都只有從旁邊的樓繞過去。2005年,自己就曾經被她家狗咬過。那時徐林在自家樓下打牌,狗沒有拴起來,自己正好路過,被她的狗咬過,后來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調解了。沒想到這次又被這只狗咬傷,真是倒霉!而且徐林這次根本不承認是她家的狗咬傷的。自己是退休職工,單位雖然沒有扣工資,但因為被咬實際上產生了誤工費,當時自己在江寧有一套房子要裝修,本來每天必須要去監(jiān)工的,事情發(fā)生后就沒法去了,只能每天給人家100元,請人家代我監(jiān)工,共花了1500元。而且由于自己已年過花甲,被狗咬傷后雖注射了狂犬疫苗,但一直擔心今后漫長生活中是否會平安無事,所以經常精神緊張、恐懼,晚上睡不著,所以要求被告賠償醫(yī)療費1663.4元、誤工費1500元、交通費136.6元、營養(yǎng)費16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100元,共計6000元。

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陳老漢找了十幾位鄰居作證,這些證人均證明徐林家的狗在長達三年的時間在門口不停地咬人,附近住戶前往車棚存車輛,常被這只狗咬傷,天冷衣服穿多點還能躲過,天熱沒有辦法時只能繞道進入車棚。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也陳述自己在2007724被被告的狗咬傷。還有幾位鄰居證實事發(fā)當天原告被徐林家的狗咬傷的事實:那天在門前大樹下打牌,聽到原告喊“狗咬我了,狗咬我了”,看到原告腿上的血印,也看到原、被告雙方吵架,當時打牌的四個人均目睹了這一情況,當時現場確實也就被告家的一條狗。

法庭激烈辯論

在法庭上,徐林一直堅持,自家狗根本沒有咬原告,原告也沒有受到精神損害,原告從來也沒有向自己提過什么要求,也根本沒有講過狗咬人的事情。派出所也調解過,但是自己在派出所也講我自家的狗沒有咬人。徐林還說到:“我的狗平時都關在家里的,818是我開門的時候它突然跑出來的,我在后面攆它的。事后是原告叫我走的,我才抱著狗走的。當時我家狗要是咬到他了,他會喊我?guī)タ床〉摹保源藖硐蚍ü僮C明自己是無辜的。據徐林陳述,當時自己抱著狗到陳老漢那兒,把狗放下來,后來陳老漢就說狗咬了他。既然現在原告堅持是自家的狗咬他,就要舉出證據。

同時徐林對陳老漢在法庭上提供的證據均表示懷疑,關于病歷,徐林認為陳老漢愛人是在藥房工作的,隨便可以找人弄個病歷;片子也是陳老漢自己拍的,不是醫(yī)院拍的,不能證明是狗咬的,陳老漢的傷本來就是一塊爛的,是自己抓破的;而且陳老漢在哪拍的片子,也要舉證。對原告提供的病歷、醫(yī)藥費收據、狂犬疫苗注射單看都不看。徐林對原告提供的鄰居們的簽字也不認可,認為不是鄰居自己的簽字,也許是原告在馬路上隨便找人簽的。

曾因狗發(fā)生糾紛

徐林還向法庭陳述:之所以雙方會有今天糾紛,是因為去年冬天原告家樓下開麻將檔,自己到麻將檔打牌,自家狗也跟著,當時原告家也有一只狗,比她家的狗好點,原告就不給她家的狗碰原告狗,為這個事情他原告用一個大棍子打她家的狗,雙方為此吵了起來,后來還動了手,現在原告就是記上次的仇。自家的狗平時就是在門口放養(yǎng)的,從小到現在它一直都在門口,是一只草狗,以前也沒有咬過人。自己也沒有什么證據,但當時自己在場,我家的狗沒有咬人。徐林表示,自己不同意賠償。但如果調解,同意賠償原告200300元。

判決部分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侵害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被告徐林的寵物狗咬傷了原告陳老漢,徐林作為寵物狗的飼養(yǎng)人和管理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徐林否認自己的寵物狗咬傷了原告,但是根據原告提供的病歷、醫(yī)療費票據、狂犬疫苗注射單等證據,結合證人證言,足以證明徐林的寵物狗咬傷了原告。被告否認原告的病歷、醫(yī)療費票據、狂犬疫苗注射單以及證人證言等證據的真實性,卻沒有提供相反的證據予以證明,故被告對原告的受傷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關于醫(yī)療費,原告提供了相應的票據予以證明。原告受傷,客觀上需要增加營養(yǎng),法院酌情支持原告600元營養(yǎng)費的訴訟請求。另外,據據醫(yī)學原理,狂犬病毒在人體內潛伏時間可能較長,這客觀上給原告造成了精神負擔,造成精神損害,法院酌情支持原告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

原告所主張的所謂誤工費1500元其實不是誤工費,只是一種間接損失,且原告并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這種間接損失的產生,故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原告也沒有提供票據等證據證明產生了交通費,故對原告交通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據此,依法判決:一、被告徐林一次性賠償原告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共計2263.4元。二、被告徐林一次性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400元。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