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巨額學生學費難逃法網終領刑
作者:劉娟 發布時間:2009-05-15 瀏覽次數:708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作為國有事業單位聘請的人員,在從事勞務過程中,利用從業職務的便利,采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的資金挪用,且挪用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楊某在挪用資金無法歸還時,產生占有本單位財產的犯意,繼而利用從業職務的便利,采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的資金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作為國有事業單位聘請的人員,在從事勞務過程中,利用從業職務的便利,采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的資金挪用,且挪用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楊某在挪用資金無法歸還時,產生占有本單位財產的犯意,繼而利用從業職務的便利,采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的資金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