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513,一起身為人民教師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巨額學生學費二十余萬元的案件,在江蘇省徐州市九里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審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7年。

2008417,被告人楊某受聘于徐州技術學院校擔任三個班的班主任職務。20086月中旬,楊某利用學校讓其催繳學費之機,違反學校規定,讓學生直接繳現金給其本人或者打入其個人使用的農村信用社的信用卡,共收得109800元學生繳的學費。楊某用所收學費中的二萬余元做化妝品生意,并將余下的學費用于吃喝、旅游,出入高檔娛樂場所,十萬余元的學費被其揮霍一空。20088月中旬至9月中旬,楊某通知未繳學費的學生繼續將學費打入其個人使用信用卡或交給其現金,在收取111700元學費后,攜款逃跑,繼續將學費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作為國有事業單位聘請的人員,在從事勞務過程中,利用從業職務的便利,采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的資金挪用,且挪用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楊某在挪用資金無法歸還時,產生占有本單位財產的犯意,繼而利用從業職務的便利,采用欺騙的手段,將本單位的資金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