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一審審結一起案值4000余萬元的特大偽造金融票據詐騙案
作者:周金玲 發布時間:2009-05-15 瀏覽次數:770
本網鹽城訊:近日,射陽法院依法對一起特大偽造金融票據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杜某、張某、趙某、被告單位射陽縣某燃料有限公司因犯偽造金融票證罪、票據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根據被告人杜某的要求,先后讓廣州人老劉、李仔(另案處理)為被告人杜某偽造了68張假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計人民幣4143.921803萬元,被告人杜某使用62張假銀行承兌匯票進行騙取貸款、票據詐騙等活動,其中被告人杜某詐騙得人民幣888萬元;被告人杜某提供部分假銀行承兌匯票給被告人趙某到山東、射陽等地以射陽某燃料有限公司名義辦理質押小額銀行承兌匯票計人民幣1250萬元,致某國資銀行射陽縣支行人民幣224.204999萬元未能追回。
射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張某偽造銀行承兌匯票,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被告人杜某使用偽造的金融票據,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票據詐騙罪;被告人趙某在射陽縣某燃料有限公司實施騙取金融票證犯罪過程中,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騙取金融票證罪;被告單位射陽縣某燃料有限公司以欺騙手段騙取銀行金融票證,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騙取金融票證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