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安徽籍男子劉某,不講公德,一次飲酒后在一理發店門口隨地小便,理發店主說了他幾句,兩人發生爭執,過路人上前勸阻了一番,劉某非但不聽勸告,反而動手毆打店主及過路人,致一人受傷。日前,錫山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115日晚6許,被告人劉某飲酒后在無錫市錫山區鵝湖鎮某理發店門口小便,因而與理發店經營者陸某發生爭執,路過該處的沈某上前勸說了幾句,劉某仍不聽,沈某要陸某報警,被告人劉某即毆打沈某與陸某,致使沈某右側眼眶內側壁骨折。經無錫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沈某所受損傷已構成輕傷。

20081211,被告人劉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自動投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劉某賠償被害人沈某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共計人民幣2000元,并賠償醫藥費人民幣5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酒后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劉某在犯罪以后能主動投案、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且已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等經濟損失,有一定悔罪表現,故法院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