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9511,起訴要求與已辦理離婚手術的前夫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郭某向如皋市石莊法庭遞交申請,請求撤回其起訴。經審查,法院裁定準許其撤訴。

原告郭某與陸某于1995年相識,1998年領取結婚證,19992月生一子。近年因生活瑣事致夫妻感情不睦,郭某于20085月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離婚,雙方均未要求處理夫妻共同財產。200812月郭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價值32萬余元的二處房產。223的法庭審理過程中,雙方各執已見,當庭調解未成。但承辦法官捕捉到雙方及家庭對二人婚姻和好的希望。于是法官避開財產分割,做起雙方婚姻和好的工作,并留下時間讓他們慎重考慮。在之后的日子里,法官多次做原告的工作,效果明顯。經過雙方家庭和各方面的勸說,這對已離婚的夫妻終于破鏡重圓。原告于是向法庭申請撤回析產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