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妻訴夫爭財產 巧法官調促破鏡圓
作者:姜燕 曹暉 發布時間:2009-05-14 瀏覽次數:653
原告郭某與陸某于1995年相識,1998年領取結婚證,1999年2月生一子。近年因生活瑣事致夫妻感情不睦,郭某于2008年5月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離婚,雙方均未要求處理夫妻共同財產。2008年12月郭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價值32萬余元的二處房產。
原告郭某與陸某于1995年相識,1998年領取結婚證,1999年2月生一子。近年因生活瑣事致夫妻感情不睦,郭某于2008年5月向如皋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意見,離婚,雙方均未要求處理夫妻共同財產。2008年12月郭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價值32萬余元的二處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