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江陰法院執結一件非法留置他人車輛長達一年多的案件。

被執行人趙某因案外人丁某欠其一筆債務,將屬于申請執行人王某借給案外人丁某的一輛小轎車非法留置長達一年有余。王某無奈起訴至法院,經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執行人趙某應立即歸還申請人王某涉案轎車一輛。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趙某一直東躲西藏,同時將車藏匿在其朋友處。無奈,申請人只能向法院申請執行。

本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后,承辦法官多次找被執行人趙某并傳票通知趙某到庭,但趙某拒不到庭,甚至在一次電話通話中放言:“法院又怎么樣,丁不還錢我就不還車。”200958日凌晨,江陰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開展晨間執行,執行法官趕赴被執行人趙某家中,面對法院執行人員,趙某妻子聲稱其不在家,但慌張的神色出賣了趙妻的謊言。細心的執行人員最終在一間隱秘的房間內找到了被執行人,被抓個正著的趙某面對法官,仍企圖抗拒執法。執行法官當機立斷,采取強制措施,將趙某制服并帶至法院。經過法官耐心細致、情法并重地教育,被執行人終于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當天就將車輛歸還給申請人。趙某悔恨地說:“本來我是受害者,但由于不懂法,讓我又成了違法者。經過這一系列事情,特別是法院、法官的教育,我終于明白知法、懂法、守法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