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江陰法院華士法庭調解了一起輕型貨車撞傷一名初一學生小紅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小紅因為交通事故休學一年,也將晚工作一年,庭審中雙方就休學所產生的損失互相爭論。后經法院調解,輕型貨車駕駛員王明自愿補償5000元,作為該學生晚工作一年的“誤工費”。

小紅是山東人,今年17歲,由于父親來江陰打工,便轉學至江陰某中學就讀。200891,小紅在騎電瓶自行車去學校途中,在某路口被迎面駛來的輕型貨車撞倒在地。貨車駕駛員王某將小紅送往醫院治療,并支付了小紅的部分住院醫療費。小紅住院半個月,在此期間,小紅父親為小紅辦理了休學一年的相關手續。小紅父親認為休學必然會引起晚一年工作的損失,要求王明和保險公司賠償“誤工費”。庭審中,雙方對于醫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修車費雙方爭議不大,唯獨對“誤工費”一項存在較大分歧。小紅父親要求王明和保險公司賠償20000元“誤工費”,以彌補小紅晚工作一年的損失;而保險公司認為于法無據,拒絕賠償。經過法官調解,駕駛員王某同意酌情給予小紅5000元作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