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鴛鴦”導演色情敲詐劇雙雙領(lǐng)刑
作者:儲晨潔 吳春燕 發(fā)布時間:2009-05-07 瀏覽次數(shù):755
本網(wǎng)無錫訊:一對“野鴛鴦”以女色為圈套,導演了一出敲詐劇。不過,自作聰明的王強和沈芳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日前,宜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和三年六個月。
王強原本也有一個美滿的家庭,可是他好吃懶做,不思上進,妻子忍受不了他一走了之,他一人帶著兒子生活。后來認識了開美發(fā)屋的沈芳,沈也是離婚后獨自一人帶著女兒生活,倆人便租房同居在一起。由于王強一沒文化,二沒技術(shù),加上不肯吃苦,成天不務正業(yè)。2008年12月的一天,沈芳在家里接到了史偉的電話,約她到一家賓館見面。史偉是沈芳以前的老相好,兩人一直有著曖昧的往來。這個電話正好被王強聽到,他立即向沈芳提出一個來錢的“歪招”:利用她約會一事敲詐史偉的錢財,沈芳一番猶豫之后還是同意了。沈芳稍稍打扮后來到約定的賓館與史偉見面。沒過多久,王強趕去,看到沈芳剛剛洗好浴出來,佯裝憤怒,上前就揪打沈芳,并以要將沈芳送到史偉家中丟他的丑為要挾,當場迫使史偉承諾愿出“了事費”50000元。下午,史偉把錢交給王強后就到派出所報了案。
宜興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強、沈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要挾的手段,合伙敲詐他人錢財人民幣50000元,數(shù)額巨大,兩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上述判決。(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