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受了當事人的宴請
作者:趙大勇 發布時間:2009-04-27 瀏覽次數:1255
從事審判工作近十年,我曾經無數次拒絕過當事人的宴請,但我卻接受過一位當事人的宴請。
那天,江蘇強仕律師事務所李律師就給我送來了一份請柬。李律師的行為讓我感到很驚訝,作為一名資深律師,律師與法官之間交往的禁忌不應當不清楚,可他怎么偏偏就給我出了這樣一道題難?
“這份請柬是一位當事人委托我送的……”李律師大約看出我心里的疑慮,向我解釋道。
原來是當事人的變相吃請呀!我本來就在思量如何找借口謝絕李律師的美意,聽了他的話之后,我果斷作出決定:“我們有規定,當事人的宴請我不能接受!”我義正辭嚴。
“今天一大早,徐登浩一家三口來到我家,他們請我務必將請柬送到您的手里!”我的態度令李律師有點難堪,他連忙解釋。
徐登浩?!我的腦海里迅速反映出那位雙腿被截肢,被家人背著前來訴訟的殘疾人的身影。
徐登浩是我曾經審理的一個案件的原告,他原來是一名下崗職工,但下崗并沒有挫傷他創業的斗志,2005年,他舉債十多萬元購買了一輛解放牌貨車從事貨物運輸業。
經法醫學鑒定,徐登浩右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構成五級殘;左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構成九級殘;左側多發性肋骨骨折,構成十級殘。為了給徐登浩治療,徐登浩一家早已傾家蕩產,而且還欠下巨額債務,一家人生活舉步維艱,正在上高中一年級的兒子面臨輟學危險。而令徐登浩一家寒心的是,事故發生時,肇事車主竟未主動賠償一分錢!在萬般無奈何的情況下,徐登浩憤然將肇事車主徐某及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嚴格講,這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法律關系并不復雜,判決起來也比較容易,但此案涉案金額巨大,當事人之間矛盾較為尖銳,如果出于追求辦案效率考慮,一判了之,被害人拿到的極有可能就是一份難以兌現的“法律白條”。在左右權衡之后,我決定盡一切可能去調解此案。
因肇事車輛投保了商業險種,我決定先從保險公司著手做工作,我通過上門介紹徐登浩所遭受的痛苦、一家人面臨的困境、分析具體法律關系,以及此案采取不同處理方式可能帶來的不同社會效果等,終于使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及負責同志改變了最初公事公辦的態度,代之以一種以解決問題為立足點的客觀真誠態度。接著,我又對肇事車主徐某因過失造成事故給自己和他人帶來損害表示深深的同情,然后向他講述被害人正在和將來所面臨的種種困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肇事車主徐某深受感動,一改過去“法院想咋判就咋判,我就是沒錢”的態度,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調解。
經過一輪又一輪調解,原、被告之間的差距逐步縮小,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徐登浩共獲賠44.5萬元,在我的協助之下,款項在調解書生效后一個月內全部交接完畢。事后,徐登浩多次托人請我吃飯,均被我婉言謝絕。
“徐登浩一家始終沒有忘記您的恩情,他們一家現在生活得很好,他兒子今年被北京大學錄取了,他們全家必請您參加小徐的升學宴會!”李律師誠懇地說。
在李律師滿懷期待的眼神里,我鄭重接過了這份沉甸甸的請柬。“請您轉告老徐,升學宴會我肯定到場,我還要為這幸福的一家人獻上一首歌!”我大聲地說。
完成當事人委托的李律師高興地走了。我的心里卻久久不能平靜,我所做的只是一名法官的份內事,可當事人老徐和家人卻將我當作恩人般牢牢記在心里,甚至在全家最幸福的日子里都能想到我,這是一份怎樣令人動容的真摯感情啊!
我會將這件事當作一面鏡子,在為人民群眾辦好事、辦實事的道路上時刻警醒自己。(作者曾為江蘇省鹽城市十佳優秀青年法官、鹽城市十佳調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