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村人發生糾紛引發打架,冷女士好心勸架,沒想到自己卻在勸架中受傷,導致右臂骨折,花去各種醫療費用共計8000余元,打架人均以不是自己致害而拒絕賠償。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三打架者連帶賠償冷女士的損失。
冷女士訴稱,2009年2月某晚,同村村民冷某某及其女兒與另一村民楊某某因瑣事發生糾紛,繼而打架。冷女士看到后,覺得鄉里鄉親的,應該勸阻,遂走上前勸架,并試圖將正在扭打的三人拉開。拉架中,冷女士被推倒在地上,致右臂骨折。傷愈后,冷女士向冷某某及其女兒、楊某某三人索賠。三人均以冷女士摔傷不是自己所為為由拒絕賠償。2009年3月,冷女士在無法證明具體是誰推倒自己的情況下,將冷某某及其女兒、楊某某告上法院,要求三人賠償醫療、交通等各種損失8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冷女士所受傷害系王某某等三人共同危險行為所致,應承擔連帶責任。冷女士在勸架過程中摔傷,自己無法舉證誰是具體的施害人,冷某某等三人也否認損害系自己的所為。但是,三人的廝打行為與冷女士的損害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是三人的共同的危險行為導致了冷女士的客觀傷害,據此法院判決冷某某及其女兒、楊某某三人連帶賠償冷女士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