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能動作用
作者:丁正鳳 發布時間:2012-03-05 瀏覽次數:744
我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作為黨和國家的審判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黨和國家在不同歷史時期所確立的根本任務和發展目標,具有重要的社會管理職能,在民主法制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促進經濟發展方面肩負著重大的歷史使命。黨的十七大提出"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這就要求人民法院積極履行職能,在社會管理的創新發展、突出特色、突破難點、強化機制、改善管理、服務人民、整體推進上下功夫,力求使社會管理創新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社會管理創新的內涵
社會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現代社會管理不僅僅是指政府對政治、經濟的管理,還包括非政府公共組織對各類社會公共事務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所實施的管理活動,是在現有社會管理條件下,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社會管理知識、社會管理技術、社會管理方法和社會管理機制等,對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社會管理創新體現了社會管理理念、社會管理方式、社會管理體制和機制等方面的創新,其目的是使社會能夠形成更為良好的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人民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角色定位
法院是社會秩序的守護者,是各種利益要求和利益沖突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代表者。在現代國家,法院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越發凸顯,用司法決策規制社會生活的實踐越來越普遍,法院不僅要履行傳統的解決糾紛的職能,而且要調控社會秩序、實施權力制約、制定社會政策。
1、法院應以審判活動為核心參與社會管理創新。
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大力開展審判工作,能動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法律權威,是法院參與社會管理的核心內容。從訴訟法的角度看,法院的職能一般分為三種:一是審理刑事案件,打擊刑事犯罪;二是審理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三是審理行政案件,維護合法權益。這三種職能是法院的主要職能,通過懲治刑事罪犯,打擊和抑制犯罪分子及其犯罪活動,對社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達到維護和保障社會穩定的目的;通過平息和化解各種利益糾紛和沖突,調節和平衡各種社會經濟利益關系,從而穩定社會經濟秩序,并防止由于經濟利益沖突引發的社會政治矛盾。綜上可知,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打擊犯罪,化解民事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任務和核心內容所在。
2、法院應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重點引領社會管理創新。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社會中,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和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的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的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①它有利于滿足社會多元化糾紛主體對糾紛解決路徑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社會提高自我管理和調節的能力,從而實現節約社會資源(特別是訴訟資源)、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目的。而社會管理創新的目的是使社會能夠形成更為良好的秩序,產生更為理想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應該說,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與法院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是一致,都是為了追求一種更符合大眾需求的,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社會管理模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不斷完善必然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價值追求。
充分發揮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作用,單單依靠強化審判職能還是不夠的,應致力于"以社會為依托,以法院為主導"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與發展,努力將大量的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大量事實證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緩解審判壓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起著不可忽缺的作用,并越來越受到重視和推崇。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中法院一直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參與者,更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健康、高效運行的監督者和保障者,因此,作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引領者的法院,必然也能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引領者。
3、法院應以突出態勢分析效能為手段推動社會管理管理創新。
當前,影響和制約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不斷增多,社會管理面臨的潛在壓力和風險不斷加大。人民法院每一宗案件的審理、每一件糾紛的調處、每一項政策的出臺,都是社會矛盾糾紛不同程度的折射。因此,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法院應從社會管理的角度重視對涉及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審判執行案件信息的及時匯總、分析、研判,能動地把握社會矛盾的根本,強化司法工作的預見性、前瞻性和針對性,為政府科學決策、完善管理提供有效參考。同時,要加強與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以審判運行態勢分析為推手,形成信息互動機制,促成信息鏈的有效形成,全面、有效、及時地掌控信息資料,從而為經濟社會問題的妥善解決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
三、審判態勢分析評估常態化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應用
(一)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定義及作用
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是通過審判統計數據的整理、分析、提煉,從而得出有關審判活動的現象、本質、關系、發展趨勢。一方面,審判態勢分析能夠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法院工作的現狀,能展現法院的價值導向從而引導法官成為其內在的自覺行為。同時,審判態勢分析也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某些違規、違法行為起到監督作用,并通過建立長效機制的形式進一步強化法院內部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如針對四項案件未結案數居高不下的情況,揚中法院審判管理過程中積極開展審判運行態勢的專項分析,發現問題的癥結,并通過多層次的研究分析探討,相繼出臺了《程序轉換和扣除、延長審限管理規定(試行)》和《審執案件督辦工作管理實施細則》對案件審限加以調控,經過大半年的運行,這兩項制度已經逐漸發揮作用,截至今年六月底,該院四項案件未結案數從去年的數百件下降到現在的21件,實現了審判態勢分析成果的有效轉化。另一方面,審判態勢分析直接或間接地反映了當前社會的法治狀況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思想道德方面的情況,如果能打破創新資源部門、行業分割的現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共性問題協作研究分析的公共服務平臺,可以為社會管理決策提供更為可靠的依據,促進社會新型管理秩序的形成??梢钥吹?,審判態勢分析的成果正在某些社會管理領域發揮一定的作用,如法院的司法建議,它是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通過發現問題,并進行分析研究后,對案件中有關單位和管理部門在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問題,建議他們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進行科學管理,提出改進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議的方法。這對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強化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審判態勢專項分析成果的轉化,但這些成果的轉化具有單向性、被動性、滯后性和不連續性,不具有互動性、預見性、前瞻性和連續性,無法站在全局的高度以體制的形式去發揮效能。
目前來講,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在江蘇法院系統已經得到了足夠的重視,但是他們也僅停留在如何強化審判管理提高審判質效這一內部管理層面,而沒有前瞻性地將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放在創新社會管理的層面,形成一種信息互動體制,讓法院在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上更大程度地發揮作用。
(二)態勢分析評估常態化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應用
從社會管理角度看,情報信息、信息溝通與信息研究分析是發現和消除不穩定因素的生命線。主動回應大局需求,及時開展審判運行態勢綜合分析和專題分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信息服務,是能動司法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體現。
1、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各方積極參與的信息聯席研討機制,形成社會管理的合力。
就社會管理主體而言,雖然經歷著一元向多元化的轉變,但政府機構在社會管理方面的突出位置是毋庸置疑的,它仍是社會生活的全面組織者、公共產品的直接提供者以及社會穩定的強力維護者。因此,在社會管理創新問題上積極發揮政府的主導地位作用,努力調動各方積極性,是社會管理創新能否深入推進的關鍵所在。而在信息管理方面,強化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打破信息流動的障礙和隔斷,是提高政府管理、決策和服務能力,提高社會管理效能的的必然要求。由此可知,建立信息聯席研討機制,促進各類信息的收集、整合、分析,并加強信息研討成果的開發和利用,提高社會管理效能,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內在需求。
建議在政府內部設立信息聯席研討會辦公室,辦公室負責聯席研討會制度及季度、年度工作計劃的起草,負責制度、工作計劃貫徹落實,負責每次信息聯席研討會的準備、組織、記錄,負責信息聯席研討會各成員單位之間的聯系、溝通和協調。信息聯席研討會按照活動計劃以定期召開為原則,以臨時召集為例外,臨時召集主要針對突發性、重大性事件的信息匯總、對策研究。信息聯系研討機制應該明確各成員單位的權利、義務,明確獎懲機制,切實讓該機制發揮效能,使信息聯席研討會成為資源共享、工作交流、職能互補的平臺,集思廣益,促進各成員單位社會管理手段和措施的不斷完善和健全。
2、法院依托審判態勢分析工作在信息聯席研討機制中的職能作用。
當前,社會結構深刻變動、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矛盾沖突多發并集中于法院,法院掌握了大量的有關社會經濟、穩定、管理方面的信息資料,這為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造了信息基礎。目前,法院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推動者,依托對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常態化的管理,結合信息聯席研討機制,進行分析調研,找出癥結,預測趨勢,提出建議,完善機制,更好地發揮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的能動作用。
(1)依托日常態勢分析工作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審判數據每時每刻都在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有的是緩慢的、有序的,有的是突兀的、異常的,而這些突兀的、異常的審判數據變化也是對轄區社會經濟形勢變化的突出反映,可能是某一方面,也可能是全局性,我們就應對這些異常變動的審判信息引起重視,及時開展審判運行態勢分析,針對法院審判活動中顯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分析研究,并通過信息聯席研討會向有關部門及時傳達情況、提供對策參謀。
(2)重視對突出問題、熱點問題的分析研判。要注意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熱點問題的分析研判,認真做好對不穩定因素的摸查排底,深入細致地掌握第一手資料,同時引入風險評估機制,通過信息聯席研討會與相關部門一起,對突出問題、熱點問題及時進行風險評估,做到事先研判,準備在前,應對有方。
(3)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前瞻性思考。對審判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從社會管理的角度,出臺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保障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切實地為社會管理工作服務,形成常態分析調研機制,加強調查分析,前瞻性地進行對策研究,為社會管理決策提供重要依據,促進社會新型管理秩序的形成。
四、做好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的幾點思考
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性的基礎性工作,是人民法院掌握審判工作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的重要依據、是人民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抓手。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審判態勢分析工作,提高法院在社會管理創新中針對性、有效性、主動性,更好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更是值得我們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
1、領導重視,是做好態勢分析工作的必然要求。
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在法院工作全局中雖不處于顯要地位,但它是反映法官辦案公正與否和審判質效高低的重要形式,是法院系統評估審判質效的重要依據,是法院加強審判管理的重要參考, 對審判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監督和促進作用。但是,由于某些法院領導對該項工作的不重視或者忽視,一方面,導致態勢分析人員配備不到位,難以適應態勢分析工作對各項理論和實踐知識的要求;另一方面,導致態勢分析工作人員的工作成績得不到足夠的認可,從而使他們逐漸形成自暴自棄、敷衍了事的工作狀態。因此,法院內部應從一把手開始轉變觀念,正確認識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的價值,形成院長親自抓、分管業務院長主管、審判管理辦公室牽頭、各業務庭積極參與的工作格局,及時掌握審判工作動態和轄區社會矛盾的特點,重視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為科學決策、科學管理出謀劃策。
筆者認為,法院領導應在組織人事安排上,盡量配備政治素質、文化素質較高的同志從事這項工作,并保持法院司法統計人員和態勢分析人員的相對穩定。同時,應把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有尺度地加大該工作在考評指標中的比重,并通過賞罰分明的激勵機制提升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的質量。
2、數據真實,是做好態勢分析工作的重要保障。
實事求是是做好態勢分析工作的的靈魂,只有真正做到實事求是,才能正確發揮審判態勢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的重要參考這一功能。但因為對案件信息錄入工作缺乏正確的認識和足夠的重視,以及受限于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審判執行管理系統操作水平的不足及監督管理的乏力,案件信息錄入差錯漏情況不同程度存在,使質效評估數據失真。
建議進一步強化對數據錄入準確性、及時性的認識,并從審判管理的角度采取措施防控數據錄入的失真。如揚中法院出臺的《程序轉換和扣除、延長審限管理規定(試行)》,對轉換程序、延長和扣除審限的案件錄入實行信息錄入權限控制,并創新審限聽證制度即由審管辦、監察室、人民陪審員三方組成聽證組,他們根據書面審查和聽證會上承辦法官的陳述討論決定是否進行審限變更。這一制度嚴格了審限審批權,改變辦案人員或者信息錄入人員自申自批的自由性,有效保證了數據錄入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強調政治性,是做好態勢分析工作的內在需求。
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綜合性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不僅要求工作人員全面系統地掌握司法審判工作的相關規律和司法統計專業知識,更要能站在政治的高度,從審判數據信息的發展變化中透過現象,抓住本質,找出規律,分析成因,提出建議,從而使態勢分析真正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司法確實不等于政治,但也不可能脫離政治,不可能完全獨立于政治;完全獨立于政治的司法本身就是一種沒有現實根基的政治主張,不僅在中國如此,在世界各國也都如此。為保持司法有效滿足中國這個特定社會的需求,不僅需要法官和法學家從司法知識和技術的角度考察司法的案件,也需要不時跳出司法個案、程序和法學理論,從政治、社會和經濟等多個角度來考察司法總體態勢和社會對司法的要求。②如果沒有這種超越法律的視角,司法就根本不可能有效履行司法的職責。態勢分析是幫助領導決策、謀劃法院發展的重要推手,因此強調政治性是司法工作的需要。為了保證司法更有效地滿足其參與治理國家與社會的政治職能,發揮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在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作用,也對態勢分析工作者的政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注釋】 ①范愉:《非訴訟程序(ADR)教程》,2002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版,第10頁 ②蘇力:《關于能動司法》,《法律適用》第2010-2、3期,第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