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近日,淮陰法院審結一起以結婚為名騙取錢財的詐騙案件,被告人陳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九千元。
2008年11月17日,被告人陳某、李某與熊某(另案處理)等人預謀以假結婚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后在云南省云縣與從淮安到云南找對象的孔某(男,25歲,本案被害人)、劉大松(男,28歲,本案被害人)相親,被告人陳某假意相中孔某、被告人李某假意相中劉某,騙得孔某、劉某現金人民幣各19000元。2008年11月24日,被告人陳某、李某跟隨孔某、劉某來到淮陰,分別至孔某、劉某家中生活。2008年12月2日,被告人陳某從孔某家中逃跑,次日凌晨逃至高速公路淮安北出口時被群眾發現,遂自稱被他人拐騙。群眾報警后被告人陳某被帶到公安機關,在詢問過程中被告人陳某主動交待了自己伙同他人詐騙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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