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  近日,揚州中級人民法院所審理的“2008.2.16”特大走私、販賣毒品案,江蘇省高院下發了終審裁定,駁回朱某上訴,維持原審判決。據悉,此案繳獲并沒收的毒品達1000余克,為目前江蘇省內最大一起涉外毒品案件。

2008213日,美國司法部禁毒署在邁阿密國際機場發現,一個從南美委瑞內拉寄往中國揚州的包裹內僅有一電腦桌,這引起了美國警方的懷疑。經檢查,發現電腦桌內藏有大量毒品,美方遂電告中國公安部。同年219日,該包裹經由特別通道進入中國后,公安人員在揚州某賓館將從上海前來領取包裹的被告人AUGUSTUS   OLAJUWON當場抓獲,隨后涉案的被告人朱某、MADUEKE  KINGSLEY 以及徐某(其中AUGUSTUS   OLAJUWONMADUEKE  KINGSLEY系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國籍)相繼歸案。本案是中美開展司法合作的成功典范,因其涉案毒品數量特別巨大、涉及外國原住民犯罪等,一開始就受到廣泛關注。

經審理查明,200711月份以來,被告人AUGUSTUS ABIODUN OLAJUWON多次單獨或伙同被告人朱曉鳴、被告人徐鵬飛利用電腦桌、書籍夾藏毒品可卡因進行走私、販賣,其中被告人AUGUSTUS ABIODUN OLAJUWON走私、販賣毒品可卡因801.57克,被告人朱曉鳴販賣毒品可卡因50克,被告人徐鵬飛販賣毒品可卡因4克。200712月的一天,被告人MADUEKE KINGSLEY向被告人AUGUSTUS ABIODUN OLAJUWON販賣毒品可卡因50克,案發后,從MADUEKE KINGSLEY在浙江省義烏市的暫住地的室內衛生間抽水馬桶里搜查出未及沖下的毒品可卡因51.67克,在室內還搜查出毒品海洛因6.1克、毒品甲基苯丙胺1.58克、毒品四氫大麻酚192.61克。

揚州中院一審在綜合考慮了自首、認罪態度較好等情節后,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AUGUSTUS ABIODUN OLAJUWON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驅逐出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朱曉鳴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MADUEKE KINGSLEY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驅逐出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徐鵬飛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揚州中院在審理中嚴格遵守涉外案件的審理程序,將案件進展情況適時向尼日利亞駐華大使館、外事部門以及上級法院匯報,并充分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案件的處理不僅當事人表示認罪伏法,也得到了江蘇省高院以及尼日利亞駐華大使館的認可,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