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邀滋事搶“地盤” 持械傷人蹲牢獄
作者:陳凱 周沈 發布時間:2009-03-20 瀏覽次數:846
本網南通訊 3月19日,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許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8月16日晚,許某應他人(另案處理)之邀,計議次日凌晨去啟東市水產批發市場為趕走王某等對蝦經營戶而砍人一事。次日凌晨一時許,許某等人開車來至水產批發市場門口。在他人的指認下,許某等人頭戴事前準備好的頭盔,持砍刀下車對正在該批發市場內做對蝦生意的王某等人追砍,致其輕傷。后許某等人駕車逃離現場。其后,許某又兩次前往水產批發市場擾亂王某等人正常經營,并對其實施毆打。
法院認為,被告人許飛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