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淮安訊  日前,金湖縣人民法院對搶劫古董的被告人董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對被告人劉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均并處罰金5000元。

20087月初,被告人董某與鄭某(在逃)合謀以購買古董為借口搶劫他人古董。后由鄭某聯(lián)系了被告人劉某等人。200877下午,被告人董某與劉某等人將李某等人約至金湖縣某賓館房間內(nèi),采用暴力手段搶走李某等人用來交易的玉器和銅鏡等物。經(jīng)鑒定為假古董,價值400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鑒于被告人董某系投案自首,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