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衣”警察
作者:龔劍宣 發布時間:2009-03-19 瀏覽次數:2078
作為一名有著二十多年警齡的警察,石偉輝每到一個陌生的環境都會以他特有的職業習慣仔細觀察一下周圍的環境。此時,石偉輝的職業習慣又一次蘇醒了,他環視了一圈莊嚴的法庭,正中的審判席上端坐著三位法官,左邊的公訴席上是一名女檢察官,右邊的辯護席上是自己寄予厚望的兩名律師,自己身旁是兩名威嚴的法警,身后的旁聽席上空無一人(他知道,這樣的案件由于涉及個人隱私,按照法律規定是不公開開庭審理的)。如果把自己的那身警服再還給自己,今天真是公、檢、法都齊了,以往自己也常和法官、檢察官聚到一起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共同商討和統一打擊不同時期重點刑事犯罪的尺度問題;然而,今天自己卻顯然已站到了與“戰友”們相對立的位置,望望眼前的審判臺,再看看自己身上灰底帶杠的“新制服”(囚服),石偉輝那雙原本隱藏著職業銳性的眼睛頓時黯淡了下來……
“狼蛇”之議
“玉羽潔,我是石偉輝,我現在水晶宮娛樂城陪幾個重要的客戶,你現在過來一下,發揮一下特長,陪他們唱唱歌,公司那邊我已經打過招呼了,你快點來吧!”。為了打這個電話,喝了點酒,沒選擇回家卻選擇了住賓館的石偉輝,昨夜11點多還特意打了合伙人的電話,要了玉的號碼。
石偉輝在這個縣城里也算是個有點來頭的人了,特殊的警察身份,加上豪爽的性格、精明的為人,并且與朋友合伙經營著一家不小的公司,所以在這一方土地,石偉輝的名字還是能頂帳的。掛了電話不到十分鐘,石偉輝就接到了玉羽潔的電話,說自己已到了娛樂城,不知道石總在那個房間。聽到玉羽潔的聲影靠得這么近,石偉輝的心里一陣狂喜,他趕緊開門又看了一下自己的房間號說“客人沒興致唱歌了,我們現在隔壁的綠洲賓館313房間,你正好陪我們打打牌吧”。
敲開綠洲賓館313房間的門,玉羽潔卻驚詫地發現,房間里并沒有其他人,穿著一身整齊警服、攜著一身濃重酒氣的石偉輝在自己驚詫的眼神中迅速掩上了門,并有力地反瑣上了……
若干分鐘后,玉羽潔終于奪門而出,綠洲賓館總臺的幾位服務員都看到了這個女孩滿臉的委屈、悲憤,聽到了她強抑不住的哽咽和抽泣。
半個小時后,當玉羽潔的男朋友小龍得知這一情況后,當即帶小潔到醫院做了相關檢查和處理,并以不容商量的口吻對小潔說:“報案”。
事發不久,這一事件就以爆炸新聞的當量在縣城里碎裂開了,幾乎是每一張會說話的嘴都在談論、討論、甚至爭執這件事。更多的人驚嘆道:真想不到石偉輝竟然是一條披著人皮的“狼”,那身警服被他穿作賤了。但也有一些的人說:莫不是玉羽潔那個的小女子是個披著畫皮的“美女蛇”,她在老石的手下做事,遇到了不如意的事就出此下招污賴人”。之所以會有不同的聲音,是因為案情并不如大家推測的那么簡單?D?D案發、報案、立案偵查同步進行:石偉輝涉嫌強奸(未遂),然而直接證據缺乏,受害人在受害現場沒有呼救,而石偉輝的態度更不容置疑,言之鑿鑿地說自己雖然在賓館和玉羽潔獨處了若干分鐘,然而只是談工作,自己從始到終著裝整齊,絕對沒有象對方說的那樣脫去了制式外衣。
黑白是非
在綠洲賓館313房間,石偉輝與玉羽潔獨處的若干分鐘里到底發生了什么?現場沒有第三者,而雙方各執一詞,石偉輝說自己清白的:那天,他是受合伙人的委托找玉羽潔談工作問題;他在玉羽潔進入旅館房間后,警服始終穿著齊整;玉羽潔的臂傷是其自己在衛生間跌倒所致;玉羽潔及其男友小龍和自己都有矛盾,屬誣陷行為;他根本沒有實施強奸行為。
玉羽潔說,那段時間是不堪回首的,如果不是為了指證罪惡,她寧愿那段時間對于自己是一個永遠都回憶不起來的空白:那天早晨,玉剛到班上,公司負責人石打來電話,讓她到水晶宮娛樂城陪客戶唱歌。她到水晶宮娛樂城門口用手機與石聯系,石又說不在水晶宮娛樂城,讓她到綠洲賓館313房間陪客人打牌。玉敲門,石開門,玉進門后石立即將門反鎖,并把玉抱起來。玉立即警告石放尊重點,否則后果自負。石說只要能得到你什么都不后悔。石從后面將玉推趴在里床上,并將玉的兩只手拉一起扭到背后,接著用右手解下玉 的胸罩,忘情地親她的臉、頸、胸,因玉的手臂被扭痛哭出聲來,石遂放手。玉起身沖向門,石提前沖過去用身體擋住,玉情急之下躲進了衛生間并反瑣上了門,20分鐘的時間里,玉想了很多,她想打電話給男朋友小龍,又怕小龍誤會;她打110,又怕傳出去難為情。躊躇不定,她不得已“相信”了石的話:“不會再為難你了”。玉開門,石一把推開了門,并已脫去了警服,只穿著內衣。石又上來抱玉,玉抓衛生間門壁沒抓住,被石抱起扔到里床上,臉朝上,石猛撲到玉的身上,摁住玉的雙手,解掉玉的胸罩,哄嘴亂親,親了一會后,玉的手臂再次被扭,疼痛不能動,石遂用右手解下玉的褲帶。玉再次請求石放過自己,石不聽,繼續對玉撫摸,并有了更加得寸進尺的“動作”,玉隧拼盡全力雙腳蹬墻,用身體推著石的身體,致石的頭部撞到床頭柜,石大叫一聲,雙手抱頭,玉乘機逃出房間……
揭開“畫皮”
該案經過公安機關數月偵察后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最終認定石偉輝實施了強奸行為,決定以強奸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訴,因涉及回避問題,該案由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案發地之外的某某縣法院審理。在公訴人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多輪激烈交鋒后,經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刻意描畫的那層“皮”,那身本不該脫掉的警服還是在庭審質證中被層層揭開了。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羅列了大量事實和合理推論對抗指控:石在打電話給玉之前,又打電話通知自己女兒到金山賓館接其回家,石在女兒隨時可能到達現場的情況下,不可能產生強奸故意;有部分重要的事實證據未查證,難以確定本案的主要犯罪情節;在案發現場的數十分鐘里,玉曾向外撥打電話一次,石曾接聽電話三次,玉均沒有向外呼救,不符合常理;本案除玉的陳述外,沒有其它直接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發生,以玉的手臂受傷、石脫掉警服的事實存在為前提,推定石實施了強奸行為缺乏內在的邏輯性;案發的地點位于小城鬧市區,兩面環街,玉只要大聲呼救,就可能得到救助,卻沒有呼救;石選擇隱蔽性較差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作案,不符合常理。綜上,上述事實和證據存在矛盾或疑點,諸多證據具有不確定性,證據之間、證據與事實之間存在合理懷疑,且懷疑未得到全部排除。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判決宣告石偉輝無罪。
對此檢方一一給予了駁斥和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由此揭開了石偉輝的層層“畫皮”。法庭經過審理認為:石始終供述玉進入賓館房間直到退房前,警服(外褲)穿著整齊,該供述與查明的事實明顯不符,而且石穿著的灰色襯褲的衣著特征有玉的陳述、證人甜甜、亮亮(分別為石的親屬)的證言予以證實。石供述玉的臂傷系其自己在旅館的衛生間里不慎摔倒,造成肘部損傷,沒有證據證實。醫院檢查結論為,玉的左胸壁、右肘及軟組織傷屬于扭挫傷。玉陳述其進入313房間后即遭石暴力強奸,未得逞,后躲進房間里的衛生間約20分鐘出衛生間后又遭石暴力強奸,玉所陳述的被暴力強奸過程的兩個時間段,與玉當日電話清單載明的通話記錄,尤其是第二時間段約20分鐘雙方無人對外接打電話的事實基本印證。石不能對自己深夜向他人索要玉的電話號碼的目的、玉的手臂在313房間受傷原因、自己脫掉外褲的原因或目的、隱瞞自己脫掉外褲的原因等作出合理解釋。對于公訴機關的強奸犯罪指控,石對主要犯罪事實、情節和證據等均不能作出合情合理的辯解,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槌響起
日前,該案經過審理,法庭一記重槌,莊嚴宣判:被告人石偉輝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婦女,其行為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庭予以支持。被告人石偉輝已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減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規定判決:被告人石偉輝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掩卷之思
熟悉石偉輝的人都會感到他的身上有兩種截然不同的“人格”,一個是工作時間嚴謹、正義的警察,一個是酒后粗放、失控的醉漢,因酒誤事、酒后不拘小節的事在石偉輝的身上并不鮮見。有著理性一面的他,每一次酒醒后都會后悔,都會暗暗發誓要遠離酒;然而,一碰到別人的死纏硬勸他就沒招了。于是,一輪輪的醉與醒、一次次的酒后胡鬧反復上演。同樣,事發前的晚上,石偉輝又醉了,醉的一踏糊涂,因為怕回家被老婆埋怨,在他的一再要求下,朋友把他安頓到了賓館就回去了。石偉輝在賓館倒頭就睡,然而高濃度的酒精只讓他睡了一個多小時就把他燒醒了,他起來了喝了很多水,正想睡下,卻發現床上灑了好多張照片,他揀起照片才想公司新來一批女員工,這是她們的照片。他正想收起照片,眼前突然出現了玉羽潔清越的身影、清麗的臉龐。酒精的作用讓他的血液和思維里全是原始的沖動,他想都沒想就打電話給合伙人要了玉羽潔的電話,打過去,關機。然而,這一夜,石偉輝的酒精揮發作用卻一直沒有“關機”。天亮了,太陽照進來時,石偉輝重復打了很多遍的那個號碼終于打通了.于是就發生了那個不該發生的事情,那個讓原本無辜的酒又多了一重罪名的“跌跌撞撞”的事情。
是人之過;還是酒之禍?都不是,也都是。特定的人遇到特定(過量)的酒,如果還會有美好的故事,那肯定是我們也喝醉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