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是推動人民法院工作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進入新世紀以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波瀾壯闊,成就斐然。江蘇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積極主動、穩妥有序推進司法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依托江蘇高院成立司法改革專業委員會。江蘇高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司法改革聯系點,并多次在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座談會上作經驗交流發言。江蘇法院審判管理工作機制改革、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司法公開建設等多項司法改革舉措在全國法院產生積極廣泛的影響,等等。司法改革有力推動了法院工作科學發展,自最高人民法院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以來,江蘇法院案件質量評估綜合指數連續三年位居全國法院系統第一。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2009——2013)》及其實施意見以后,江蘇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貫徹落實,確保圓滿完成既定的目標任務。目前,全省法院“三五改革”進展順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去年底,江蘇高院專門對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全省法院需要于2010年完成的48項司法改革任務,絕大多數已經完成或基本完成。在這一過程中,江蘇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牢牢抓住司法改革工作重點,努力以改革應對挑戰,以改革破解難題。

 

  一、緊緊圍繞能動司法制度建設深化司法改革,更加主動地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能動司法,是當代中國司法的基本取向,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必須堅持的司法理念。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要做到積極有為,必須以能動司法精神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必須通過司法改革促進能動司法,更好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江蘇法院將強化能動司法作為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著力點,深入分析能動司法的豐富內涵,努力把握能動司法的規律特點,建立健全能動司法制度機制。

 

  (一)建立健全能動司法引導激勵機制,強化工作目標導向。堅持能動司法,必須以強化工作目標導向為先。江蘇通過構建法院工作評價考核體系,努力增強法院領導和廣大法官的能動司法意識。一是推行全省法院工作科學發展考核評價體系。確定了審判工作、司法改革、隊伍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司法政務管理等5個方面20項考核指標,每年對全省各中院進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法院的重要依據。在考核體系中,專門對依法服務大局設置考核指標,加大考核權重。二是推行審判績效綜合考評機制。分別對一級法院、法院各部門、人民法庭和廣大法官的審判績效實施全面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依據。其中,加大對審判效果的考評力度,設置相關考評指標,促使廣大法官堅持能動司法,實現案結事了。三是推行法院工作群眾滿意度調查制度。委托有關權威機構對全省各級法院工作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調查結果納入全省法院工作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建立督促整改機制,針對調查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認真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積極主動回應群眾司法關切。

 

  (二)建立健全能動司法宏觀運行機制,踐行法院工作主題。能動司法制度建設,既包括司法權運行宏觀層面的內容,也包括個案審判微觀層面的內容。對于前者,江蘇法院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加強四個方面的制度建設。一是建立公共政策轉化機制。通過制定司法規范性文件等方式,將公共政策轉化為司法政策,實現法律對經濟社會關系的調控。江蘇高院制定出臺了《關于為我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關于為促進我省中小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等司法文件,連云港、鹽城、南通法院建立了服務江蘇沿海開發戰略的機制制度。二是建立人民法院聯系企業機制。通過總結歸納個案審判情況、法官深入企業調查研究等方式,掌握各類涉及企業糾紛的特點和成因,加強和改進司法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工作,增強企業投資者、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的法律意識,降低企業生產經營風險,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三是建立類案審理指南制度。就審理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9類基層多發的案件,制定審理指南或指導性意見,對法官在個案審判中如何運用政策考量、利益衡平等能動司法方式,確定標準和規則,確保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民生利益。四是完善司法便民機制。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全省各級法院全部設立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全部設立訴訟服務工作站,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承擔訴前調解、訴調對接、立案調解、調解確認等職能。完善巡回審判機制,全省人民法庭設立固定審判點達849個。

 

  (三)建立健全能動司法微觀運行機制,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我國司法審判權是由人民法官具體行使的,能動司法的要求必須內化于人民法官的司法方式之中。江蘇法院以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為重點,大力加強個案審判層面的能動司法制度建設。一是推廣“陳燕萍工作法”。開展向陳燕萍同志學習活動,總結、推廣陳燕萍同志的工作方法,將“陳燕萍工作法”納入法官培訓的內容,引導廣大法官樹立能動司法理念,遵循群眾路線,提升查明事實、適用法律、調判結合和群眾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實現個案裁判的最佳效果。二是建立情法并用機制。江蘇高院制定《關于在審判工作中運用善良民俗習慣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善良民俗習慣司法運用的指導原則,建立和規范了善良民俗習慣主張、審查、認定、適用等程序,形成了運用經驗法則、加強論證引用、強化裁判說理等民俗習慣司法運用方法。三是建立健全訴訟程序干預機制。加強訴訟指引,在立案、審理、執行過程中,及時對當事人就有關程序事項作出說明,引導其誠實有序地進行訴訟。加強法律釋明,在當事人難以理解法律規定時,以群眾易于接受的語言作出解釋說明。加強風險提示,對當事人在訴訟中可能遇到的風險,適時履行告知義務,引導其形成合理的訴訟預期。加強程序干預,對當事人舉證、質證等行為進行適度調控,平衡當事人的訴訟能力。

 

  二、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深化司法改革,不斷強化司法的社會責任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變革的關鍵時期,由各種利益沖突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日益增多。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強化司法的社會責任,更加注重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江蘇法院將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司法作為深化司法改革的主線,創新相關工作機制。

 

  (一)構建社會矛盾化解新機制。法律起源于糾紛,司法起源于解決糾紛。在社會矛盾糾紛多發的形勢下,江蘇法院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全省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全部設立調解工作室,大力開展訴前調解工作。探索把矛盾糾紛訴前調解率、起訴率等指標納入地方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促進全社會更加重視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江蘇高院和公安、工商、衛生、農林、環保、工會、婦聯等方面聯合發文,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促進涉訴矛盾糾紛解決的社會化。在有關方面的支持下,把涉臺、涉僑民事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納入訴調對接范圍。構建涉訴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江蘇高院制定全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考評辦法及各審判業務條線的具體考評辦法,形成“1+8”的考評體系;制定《全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要求在出臺司法政策和審理敏感案件時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工作預案。

 

  (二)構建參與社會治理新機制。司法機關是社會管理的重要力量,積極參與社會管理是人民法院承擔的一項重要責任。江蘇法院積極履行、適度延伸司法審判職能,推進社會治理的創新和完善。推廣蘇州法院的經驗做法,開展“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活動,建立法院與基層組織共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開展“庭所共建”活動,全省255個法庭與667個公安派出所、146個司法所簽訂共建協議。建立鄉鎮司法協理員制度、法官與大學生村官結對共建制度等,完善基層司法服務網絡。江蘇高院和有關部門聯合出臺文件,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審理與社區矯正對接工作。制定《進一步加強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見》,優化少年審判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加強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的互動,江蘇高院會同有關部門在全省范圍內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并專門出臺文件,規范司法建議的提出、司法建議書的制作、司法建議的跟蹤督促。建立健全涉訴矛盾糾紛年報、行政審判年度報告、知識產權審判藍皮書等制度,促進社會管理的完善。

 

  (三)構建公正廉潔司法新機制。公正是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基本需求,人民法院必須高度關注司法公正,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江蘇法院切實加強對審判權運行的監督制約,完善公正廉潔司法制度。一是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建立健全均衡結案、隨機分案、定案把關、績效考評等制度,構建審判質效評估、審判質量監控、審判流程管理、法官行為激勵和管理一體運行機制,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綜合性的審判管理體系。在堅持定期分析審判工作總體運行態勢的基礎上,及時針對指標數據的異常變化開展專項態勢分析,解決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建立電腦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機制,從源頭上杜絕人情案、關系案。強化案件審限管理,建立運用人案比指標合理配置審判力量的制度。二是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行使。江蘇高院制定《關于審判案件定案工作的暫行規定》,細化定案把關的具體措施;制定《加強獨任審判員監督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明確監督管理的事項、方式和程序。推行量刑規范化改革,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建立量刑均衡體系,開展電腦輔助量刑試點工作。三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培育法官“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江陰市法院、南通市港閘區法院被授予“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稱號。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江蘇高院分別出臺文件,對審判、執行工作的風險節點逐一落實監督制約措施,規范離任法院工作人員法律執業行為。常州法院建立互為配偶的法官和律師的一方推出機制。

 

  三、緊緊圍繞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深化司法改革,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指出:“推進司法公開,弘揚司法民主,加強監督制約,始終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確保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所在。”司法在本質上是滿足人民正義訴求的活動,一旦失去人民的信賴,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和基礎。這就要求我們在深化司法改革的過程中,必須為司法大眾化留足空間,讓司法更加為群眾所接受和認同。江蘇法院充分關注人民群眾的立場和感受,著重加強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努力破解司法公信力偏低的重大司法難題。

 

  (一)完善司法公開機制。司法公開度影響司法透明度,司法透明度影響司法公信力。江蘇法院把司法公開工作作為一項關系法院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努力通過司法公開強化外部監督。建立健全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文書公開、審務公開機制,將司法審判工作的相關信息充分向社會傳達。推進二審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和生效裁判文書互聯網發布制度。健全案件信息查詢系統,在全面推行窗口查詢、電子觸摸屏查詢、互聯網查詢的基礎上,開通“12368”語音查詢熱線。推行法庭審理的同步錄音錄像、同步記錄、同步顯示庭審記錄,增強庭審的透明度。全省法院全部建立“搖號工作室”,實現選擇鑒定、評估、拍賣機構的“陽光操作”。建立法院開放日、審判工作年度發布等制度,拓展司法公開的范圍和深度。去年10月,江蘇高院和3家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近期,江蘇高院成立了全省法院司法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制定了司法公開工作方案,確定了首批全省司法公開示范單位,出臺了示范法院(法庭)標準及分工方案。

 

  (二)完善司法民主機制。司法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司法領域的集中體現。江蘇法院把司法民主建設作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內在要求,健全司法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促進司法與群眾的雙向互動。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抓好人民陪審員換屆選任和增選、補選工作,落實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隨機抽取制度,建立案件當事人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制度。加強民意溝通工作,讓民意在司法中得以理性表達。設立民意溝通電子信箱和熱線電話,有的法院還建立網上發言人制度,及時發布法院工作信息,在線辦理網民所提意見和建議。江蘇高院制定《關于建立健全涉訴民意溝通表達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涉訴民意收集、分析、處理、反饋、引導等一整套工作規則,并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審理征詢民意、涉訴民意導入司法、網絡涉訴民意應對等新的制度機制。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關鍵一年。江蘇法院將進一步明確目標,認真完成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務;進一步突出重點,切實抓好已出臺改革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健全機制,不斷加強對司法改革的管理和指導,堅決打好人民法院“三五改革”攻堅戰,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