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江蘇省高級法院公布2011年度十大民生案件。記者發現,涉及房產、物業服務、婚姻的案件成訴訟熱點。

  據統計,去年江蘇省法院審結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達23083件,同比上升33.37%,一些小區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激化。

  在3月1日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發生在南京市的物業糾紛。一小區發生火災,消防車趕到后卻開不進去,因為小區道路上停滿了車輛。無奈,消防隊員只能鋪設數百米長的軟管接水滅火。事后,業主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這家物業公司只顧停車收費,卻忽視了消防安全,屬于管理不善,因此判令物業承擔30%損失。省高院有關人士表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將合理界定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權利義務,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的,導致業主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依法判令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由于去年最高法院出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注意保護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據統計,去年全省法院共審結婚姻家庭糾紛87048件,其中離婚糾紛就達8萬件,同比上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