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騙婚者的鬧劇
作者:許文玨 許衛琴 發布時間:2009-03-18 瀏覽次數:799
本網無錫訊:一個年近五旬的農村婦女,還在緩刑考驗期內,卻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合演了一出出“騙婚”雙簧。日前,兩人均被宜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刑罰。
趙娣1962年出生于江蘇宜興,后嫁到了常州武進某村。與一般農村婦女相比,年近五十的她看上去還算是豐韻猶存。丈夫在外工作,一個八歲的女兒念小學,她平時在家做做家務或是找些零工干,本該是個平淡幸福的家庭,卻因她的貪婪毀于一旦。
一次偶然的機會趙娣認識了宜興人張小華,張小華是何許人也,他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兩個有前科的人在一起,為了共同的目的,想出了“騙婚”這個辦法。兩人商定,由張小華負責物色人選,趙娣是被介紹對象。
2008年7月至8月間,張小華將目光瞄準了在同一個廠里上班的同事老陳。老陳五十出頭,略有些積蓄,妻子在幾年前出車禍去世了,是個合適的人選。不久,張小華打電話給趙娣,約來和老陳見面。接到電話當天,趙娣就從武進趕到了宜興。碰面后,兩人約定謊稱趙娣名叫“陸玲”,丈夫早已去世,隨后又喊上一個同事一起去與老陳吃飯。
飯桌上,見眼前的這個“陸玲”看上去比較老實本分,老陳當即表示挺滿意的,“陸玲”也表示看中了老陳,當晚老陳便給“陸玲”在一家旅館安排了住宿。第二天中午,四人在老陳家中一起吃飯,開始商談起婚事。“陸玲”說年幼時父母就去世了,是干爹干媽把她撫養大的,結婚要給干爹干媽一筆撫養費,提出來一次性支付幾千元給他們;一旁的張小華也幫著說道:對老人是要敬孝道的。忠厚的老陳表示,贍養老人應該的,這筆錢愿意出。接著“陸玲”又提出:“要拿點錢買結婚用的金銀首飾”,老陳當即說:“只要你是真心跟我過日子,我一定給你買”。當晚“陸玲”就住在了老陳家中。
住了兩天后,“陸玲”趁白天老陳上班,跑回了家。過了幾天,張小華和“陸玲”又來到老陳家中,說“陸玲”買金貨錢不夠,見“陸玲”是真在為結婚做準備,老陳當即又給了些錢,還陪著“陸玲”到鎮上買了幾百元衣服鞋子。當晚“陸玲”住在老陳家中,第二天說要去常州送貨,便一走了之了。
過了半個月左右,趙娣打電話給張小華稱在常州某醫院住院,要動手術沒有錢,要其到老陳那里再去要點錢。張小華又從老陳那兒拿到了幾百元錢。
又過了幾天,趙娣打電話去老陳家,得知老陳在醫院看病,便趕到醫院對老陳謊稱:朋友請客吃晚飯沒錢送禮。騙得老陳信任后又得到了幾百元,此后就再沒和老陳聯系過。兩人前后一共騙得老陳人民幣10600元,其中張小華作為介紹人拿到了2600元。
隨后趙娣和張小華又以同樣的方式騙得老陳的同事老黃2200元錢。這次張小華拿到了200元介紹費,而趙娣所得的2000元因為被人識破了騙局,讓黃老的母親當即要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騙子總有露出原形的時候。趙娣和張小華在法庭上已是滿臉悔意:早知如此,何必當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