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老夫妻將3個子女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子女輪流到家探望和照護,引發了一場討要“精神贍養”的官司。近日,江蘇省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調解了這起特殊的贍養糾紛。

  今年70多歲的原告丁某夫婦訴稱,夫妻倆含辛茹苦將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拉扯成人,現在兩位老人身體多病每月需要不少的看病費用,老兩口著實負擔不起。3個子女不擔不支付贍養費,也從不到家中看望照顧。他們起訴到法院,就是要求3個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200元,平均分擔父母看病及住院的醫藥費,并輪流到家中探望和照顧。這樣一起特殊的“精神贍養”案件,引起了法院的關注。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老年人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權益應得到保障,3被告不但應在物質及經濟上為原告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還應在精神上給予安慰。通過調解,3個子女對各自的行為進行了反省,主動提出每人每月給父母300元的贍養費,并輪流在周末和父母生病時候到父母家進行探望和照顧。

  該案承辦法官說,贍養老人本是中國社會幾千年的傳統美德,《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是事實上,法院對精神贍養的判決和執行,比起物質贍養的判決和執行要復雜得多。希望天下的子女們能多從父母撫養自己的恩情出發,常回家看看,為老人們的晚年生活帶來更多精神上的慰藉和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