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堅持案結事了原則,以法育人,以情感人,妥善處理了一起因執行計劃生育而引發的上訪二十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通過審判處理案件,讓當事人充分感受到黨和國家的溫暖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同時有效維護了計劃生育國策的嚴肅性。

20083月份,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起訴要求某鎮政府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認為其在19世紀80年代響應政府關于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號召實施結扎絕育手術而留下了后遺癥,現其丈夫撒手人寰,其子罹患重癥,故起訴要求鎮政府報銷其全部醫藥費、增長其每月生活費至700元以及支付精神損失賠償費100000元。被告則認為原告并不存在結扎后遺癥,因原告二十年來一直上訪,家境又特別困難,政府考慮到社會穩定以及照顧其家庭才在1985年、1989年分別跟原告簽訂補償協議,將原告納入結扎照顧治療群體給予醫療補助和生活補貼,且在2003年和2007年的7月份又分別給其增加了每月20元、50元的生活補助,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因雙方意見差距太大而未能達成一致和解協議,原告多次到揚中法院、揚中政法委和鎮江中院上訪,并揚言要進京上訪。20088月的一天,原告再次來到新壩法庭哭訴時突然昏倒在地,法庭啟動緊急預案,立即安排警車將其送至醫院檢查,并通知其子女到場,法官們為其墊付了兩百多元的檢查費用,并對其精心照料,原告經檢查無大礙,只是抑郁成疾導致暫時暈厥。原告及其子女深受感動。承辦法官以此為契機,十余次召集原、被告進行調解,向其宣傳法律和政策,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的溝通、調解工作,積極爭取被告的理解與支持,最終,原、被告達成了一致的和解協議,本案以撤訴方式結案,原告表示不再向任何部門上訪,并將一面題有“為救病人忘我守護  盡心盡力堪稱楷模”的錦旗送至法庭,以表達對全體法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