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人民法院承擔著繁重的審判執行任務,同時還面臨著很大的涉訴信訪壓力。如何健全信訪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及時、有效地解決信訪難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這是我們不可回避的問題。筆者結合工作實踐,略談幾點淺顯的看法。

完善初訪接處機制。基層法院除立案庭正常的信訪接待外,還應定期安排一名院領導參加接訪,實行領導輪流接訪的辦法,要將來訪詳情記錄在案、登記在冊,及時分流交辦,落實處理,做到來訪必接,有訪必復,力爭將矛盾解決在初始狀態。

加強重訪穩控機制。對重復來信來訪的信訪案件,要加大穩控的力度,落實“聯包”責任制,院包案領導與包案的部門負責人、具體承辦人應共同負責,要定期回訪,深入基層組織或當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想方設法盡快解決問題,對一時解決不了的,應說明原因,拿出解決方案,全力穩定當事人的思想情緒,

強化源頭治理機制。要進一步完善審判執行工作內部制約機制,嚴把案件質量關,嚴把審執時限關,積極推行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制度,有針對性地釋法說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涉訴信訪案件;同時要加強司法禮儀教育,切實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避免不良言行引起當事人的不滿。

構建聯動處置機制。在建立以立案庭為中心的信訪工作內部聯動機制、上下級法院之間的層級聯動機制的基礎上,要注重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聯系,構建外部聯動機制,對可能轉為群體訪、極端訪、越級訪的信訪案件,要及時向所在地黨委政府發函通報情況,共商對策,落實措施,合力解決涉訴信訪難題。

嚴格責任督查機制。院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要堅持常抓不懈,對包案院領導、庭(局)長、審判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履行情況組織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措施不力、方法失當、工作缺位等情形的,及時予以通報警戒,督促改進。對因推諉扯皮、作風漂浮、工作不細造成重大涉訴信訪事件的,要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促使各項信訪穩定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