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聯手調解 消費者獲得賠償
作者:周琪 侯盈 發布時間:2009-03-16 瀏覽次數:707
法院審理期間,汽車公司提出鑒定申請,法院經委托有關部門對車輛毀損程度進行了鑒定,結論為貶損價值達38萬。汽車公司又多次提出對修復后的汽車零部件性能進行鑒定,試圖拖延時間。該院鑒定中心法官和審判法官聯手做調解工作,提醒當事人正確看待司法鑒定,并不是只要申請鑒定就會有鑒定結果、鑒定結果并非都對申請鑒定人有利、鑒定結果有利于自己就一定能贏得官司。通過風險預警,當被告對司法鑒定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對是否申請鑒定就有比較理性的判斷。被告認識到在案件事實基本清楚的情況下,就汽車部件進行鑒定沒有意義,只能加深雙方的矛盾,使被告更加被動、更加不利,而且增加訴訟成本。
經過鑒定中心和承辦法官的大量細致工作,歷時半年,汽車公司與車主終于達成更換新車、賠償損失的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