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清理執行積案背景下的人性化執行
作者:陳濟昌 發布時間:2009-03-13 瀏覽次數:1202
目前,全國法院系統從上之下都在轟轟烈烈地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大多數媒體都對此項活動進行了追蹤報道,截止到3月中旬,該項活動已取得了豐碩的階段性成果,大量的執行積案被順利執結,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順利實現,法院的公信力得到了較大提升。但與此同時,因執行方式方法不當導致的投訴、上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本文試從執行的人性化方面談一下如何更好地開展此次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做到剛柔并濟、執行有序,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當前執行工作現狀分析
“執行難”是當前法院系統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此次的清積活動不失為一種克服“執行難”的好方法,可以稱之為“執行嚴打”行動。為配合此次活動,各地法院紛紛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多項措施力爭打贏這場“清積戰”。這其中,個別法院爭功心切,不注意自己的執行方式方法,“野蠻”執行,濫用強制執行措施,侵犯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激化了法院和當事人的矛盾,引起暴力抗法事件的發生,不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當前,大部分法院往往利用春節、中秋等傳統節日,或被執行人家中婚喪嫁娶、老人祝壽等時機實施司法拘留、拘傳和送達等,以及開展“零點行動”、“假日行動”等對被執行人展開突擊執行,對于這些執行方式確實能起到較好地效果,尤其對那些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老賴”們起到了極大地震懾作用。但在實際中,這種執行方式往往被泛化使用,雖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得到實現,但是社會效果并不理想。而且這種不分場合、條件、對象采取強制措施,極易引發矛盾激化和暴力抗法事件,也疏遠了司法機關和群眾的關系。因此,更新執行理念,探索規范文明執行方式,倡導人性化執行理念也刻不容緩,只有注重尊重被執行人的人格尊嚴,才能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人性化執行概念分析
1.民事強制執行和人性化執行。
我國現代意義上的民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依法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付諸實現的活動,借以實現國家意志,保護債權人民事權利的行為?!备鶕F代司法理念,執行中的強制力不是沒有邊界的,也不是沒有約束的。相反,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法院的執行是針對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所進行的,如果被執行人具有法律規定可供執行的財產,那么法院一定會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強制執行,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是,執行工作并不是要置被執行人于死地,執行工作要求在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注意維護被執行人的一些基本權利,諸如生存權、生活權等最基本的合法權益。
所謂的人性化執行,簡單地說,也就是在執行工作中要做到人性化關懷,更多地注意執行工作的細節性,融入更多地人權觀念和人權意識。由此看來,強制執行和人性化執行并不矛盾,人性化執行是強制執行的一種執行理念,一種方式方法。
2.執行威懾機制和人性化執行
執行威懾機制,是指國家立法和司法機關通過加大執行力度、增加被執行人責任、提高被執行人強制執行成本等途徑,增強強制執行對尚未進行執行程序的債務人的威懾力,促使其自動履行債務,使絕大多數生效裁判通過債務人主動履行而不是強制執行實現,以提高生效裁判履行率,節省司法資源,維護司法權威和社會穩定,最終在全社會解決執行難的法律機制。執行威懾機制的主要作用是利用信息的共享、公開,對被執行人的行為做出限制,使其心理產生一種“負罪感”,對被執行人起到一種“震懾”的作用,以達到促使其自動履行債務的目的。
筆者認為,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與人性化執行并不矛盾,而且這兩者之間是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我們在實際執行中所采用的強制措施是在窮盡了其他執行手段后被迫依法采取的一種執行手段,是執行人員無奈之舉,而執行威懾機制則是在執行的各個階段都能產生作用的一種長效機制,在樹立法律權威的同時,保障了“人”的基本權利,減少了強制措施的利用,節約了司法資源??梢哉f,執行威懾機制充分利用了人喜善懼惡的天性,是執行人性化的重要體現。
三、人性化執行的社會需求
在當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法治和諧是重要的一環。司法是關于人的事業,調整著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承擔著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職能,而調整好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使之和諧共處,前提就是尊重人、關心人。和諧是人心的和諧,要構建和諧社會,司法不僅要有力度,以規矩成方圓,更要有溫度,以人性慰人心。作為法治工作的重要一環,法院的執行工作首當其沖。此時,人性化的執行方式成為眾望所歸。人性化執行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就是執行適度,在民事執行中,執行適度的原則有著特殊的意義,即對被執行人的執行必須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內,在執行目的和執行手段之間、申請執行人利益和被執行人利益之間保持合理的平衡關系,被執行人的許多基本權利必須加以保護,如自然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存權、人格權等,不能因為強制執行而造成被執行人的極度貧困,若漫無限制,不僅影響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計,對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和社會公序良俗,也有損害。再者,被執行人經營虧損的風險也不能由國家和社會承擔,如果將被執行人執行到一無所有的程度,則國家必須對其提供救濟,以保證其生存的基本權利,相當于最終由國家承擔執行的后果,由國家替代被執行人償還債務。這反而加重了國家負擔,激化了社會矛盾。預防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在于人性化的執行。因此,人性化執行其實就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只有人性化執行,才能既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保護被執行人與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體現了執行人員本身的良好素質,體現以人為本,構建和諧。
四、實施人性化執行的幾點建議
1.加強對執行干警的人性化執行理念教育。在日常的執行工作中,要有針對性地教育執行干警注重執行過程中的人情味,凸顯執行工作的人文關懷,尊重被執行人的人權權益。要求執行法官更加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顧,強調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導文明規范的執行方式。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盡量不讓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場,盡量不讓被執行人的患病父母在場,盡量不讓無關人員圍觀,盡量不在節假日或被執行人操辦紅白喜事時執行。充分地體諒被執行人,尊重被執行人,就一定能夠最大限度地消除執行中遇到的阻力,受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好效果。
2.創新執行方式方法,用足、用活、用好強制措施。注重探索新形勢下的執行方法,既要強制當事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法制止當事人抗拒執行的行為,做到該用的權力要用,又保證不亂用,并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多做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文明執行,不能損害司法權威和法院形象。注重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因時、因地、因案制宜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通過說服教育與強制執行相結合的方法,做到用足、用活、用好強制措施,對情節惡劣的,該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果斷采取,樹立執行工作權威,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實現,確保每一件案件達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實現執行的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3.努力構建大執行機制。解決執行難,單靠法院自身是無法解決的,同樣,要做到人性化執行,單靠法院自身也無法順利解決。此時,法院應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法委支持,主動與政府部門溝通聯系,爭取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同時,依靠各地法院已建立的“協助執行網絡”、“互動機制”、“聯動機制”等采取靈活多樣的執行措施。
4.具體措施建議。(1)對個人來說,在執行中要做到“三個盡量”:一是盡量不讓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場,以免對孩子心理造成負面影響;二是盡量不讓被執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場,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三是盡量不讓無關的人員圍觀,以保護被執行人的隱私。特別是針對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等執行難案,執行人員要針對這類案件雙方當事人之間關系特殊性的特點,要先深入了解當事人的思想狀況、爭議的焦點、難以執行的原因,將思想工作做通,執行難問題將迎刃而解。(2)對企業來說,尤其是當前金融危機背景下,更應該采取更加靈活的方式方法。對于暫時困難但是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企業為被執行人的,采取“蓄水養魚”的方式,督促其采用分期分批履行的方法,盡可能通過被執行企業經營發展償還債務;對于國有困難企業為被執行人的,考慮經濟轉軌過程中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采取以物抵債、債權轉股權、無形資產抵債、執行和解、分期執行等多種方式,盡量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維護社會穩定和發展;對于知名企業、骨干企業為被執行人的,在執行時充分考慮企業形象,慎用警車,禁止在其生產、銷售場所亂鳴警笛。在查封、凍結企業財產時,采取“活查封”,尤其是企業正在使用的生產資料、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財產,通過查封權利證書等方式,商同有關部門協助執行,以限制其轉移、轉讓、出租財產,在查封期內允許企業出于生產需要繼續使用被查封財產,盡量減少企業因訴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