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潤州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對丈夫不信任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吳某因懷疑被害人與其丈夫有不正當兩性關系,遂帶子女跟蹤丈夫至被害人家中,因言語不和,即進行打斗,在打斗過程中,被告人吳某用腳猛踢被害人腹部兩腳,致使被害人小腸破裂,后經法醫鑒定為重傷。后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當她得知自己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時,不禁為自己一時沖動釀成的惡果后悔不已。

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這是一起因家庭原因而引起的刑事案件,處理得稍有不慎,即會引起更大的矛盾,既而影響社會和諧。經過反復做雙方的工作,終于成功調解了該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雙方最終達成了賠償協議,被害人申請撤訴,并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因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且已經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合議庭經合議后一致認為可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最終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