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律貴在知行統一
作者:戴忠喜 發布時間:2009-03-13 瀏覽次數:1376
廉潔自律是人民法官應有的品格,廉潔自律貴在做到知行統一。
知和行是哲學認識論上的一對范疇。具體到法官廉潔自律方面,“知”是指對法官行為規范、法官職業道德、黨紀國法的認識;“行”是指與廉潔自律相關的法官行為。法官能否真正做到廉潔自律,關鍵在于能否知行統一。
解決知行統一的問題要在“知”、“行”兩個方面下功夫。
首先,要在“知”上下功夫。一是要讓法官自己深刻認識到,身為人民法官肩負著公正司法的神圣職責和使命。二是要掌握法官行為規范、法官職業道德的具體要求。三是用理論和規范改造主觀世界,形成對法律和法官職業道德規范的信仰。法官有了對法律和職業道德規范的信仰,才能真正做到廉潔自律,公正司法。
其次,要在“行”上下功夫。提高認識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踐。認知不等于接受、接受不等于踐行。法官廉潔自律,關鍵是要在“知”的指導下“行”。而不能知而不行、知而妄行。用內心對法律和職業道德規范的信仰,用內心公平正義的信念來指導、規范、約束法官的行為。一是要加強自身的行為修養。要對照法律和法官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時常反省自己的不足,防微杜漸。二是在行為上要把好“三關”。把好“敲門關”, 不要私下接觸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當事人委托的其他人;把好“說情關”,堅決頂住各種說情,自覺抵制歪風邪氣,恪守公正和清廉。
反腐倡廉,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懲處;法官廉潔自律,貴在知行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