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傷情敵躲他鄉 抗擊臺風獲輕判
作者:羅真 崔春玲 發布時間:2009-03-10 瀏覽次數:878
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建湖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情感糾葛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陳某與王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后因王某與李某相戀而向陳某提出分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并且造成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陳某犯罪后積極參加抗擊臺風活動,認罪態度也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建湖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情感糾葛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陳某與王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后因王某與李某相戀而向陳某提出分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并且造成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陳某犯罪后積極參加抗擊臺風活動,認罪態度也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