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建湖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因情感糾葛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陳某與王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后因王某與李某相戀而向陳某提出分手。200786,陳某找到李某,希望其能離開王某,遭到拒絕,一怒之下,將李某打成重傷。陳某將人打傷后,因害怕承擔刑事責任而逃往浙江溫州市藏匿。同年10月,溫州遭受超強臺風“羅莎”襲擊,各個居委會均組織小區居民參加抗擊臺風的活動。陳某也參加其所住小區的活動,并且在活動中表現較為出色,被當地居委會表彰為“抗擊臺風積極分子”。200811月,陳某被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并且造成他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陳某犯罪后積極參加抗擊臺風活動,認罪態度也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