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法院主動出擊案外調解一起涉及33戶村民的山林權糾紛
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3-09 瀏覽次數:951
本網南京訊:近日,家住南京江寧區湯山街道孟墓社區的村民湯某、郗某主動來到江寧法院湯山法庭,代表33戶132名村民,感謝法院領導和法庭關注民生、關心群眾利益,為郗家二組的所有村民案外調解處理了因山林權爭議引發的山柴補償糾紛,解決了村民與社區之間延宕三年的矛盾。
1982年4月,原江寧縣人民政府將原江寧縣上峰公社孟墓大隊境內的狼山等四塊山林,計250畝,確認給孟墓大隊西二隊所有,并發放了所有權證。2002年,孟墓村委會(原孟墓大隊)將其中70畝承包給采石場開采石料,郗家二組(原西二隊)村民認為影響生態環境和村民山柴砍伐,要求采石場給予經濟補償,后經鎮、村、采石場三方協調,采石場給予少量補償。2004年3月,由郗家二組自行與采石場簽訂協議,約定采石場每年給付郗家二組山皮、山柴補償費5萬元。2006年,郗家二組要求增加補償標準,雙方再次簽訂協議,約定從2005年到2008年由采石場給付補償費7萬元。同時郗家二組又與另一在山上開采石料的某建材廠簽訂協議,約定每年給付山柴、山皮補償費6萬元。根據協議,兩企業均給付了2005年補償費用。2005年6月,江寧區林副業局又向上峰鎮孟墓村委會發放了一份林權所有證,明確原屬郗家二組的狼山林地所有權、使用權均屬于孟墓村委會。據此,村委會要求兩企業直接在原先上繳村里經營費用的基礎上增加費用,同時明確不需向郗家二組繳納補償費。見利益受損,郗家二組村民在與村委會協商未果后,多次到區、市、省政府上訪,并聯名寫信給中央及省市領導。原省委書記李源朝專門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好糾紛。經協調處理,2008年春節前,孟墓村委會給付了郗家二組8萬元,但郗家二組堅持要求兩企業按照原先協議再給付余款28萬元。雙方相持不下,矛盾愈演愈烈。孟墓社區(原孟墓村委會)認為,江寧區林副業局發放的第二個山林權證有效,村民無權主張任何山柴補償。另外,此種性質的山林權糾紛在其他社區及街道不少,如按村民的要求給付全部補償款,會引發新的矛盾。
后郗家二組村民多次到江寧法院湯山法庭,一方面要求法庭為民做主,評判是非,另一方面又怕法庭辦案受干擾,不能公正處理,不愿直接提起訴訟。湯山法庭了解情況后,鑒于該糾紛涉及諸多村民,遂及時向院長和分管副院長作了匯報。院領導對這起案外糾紛十分重視,要求從維穩大局出發,案外處理,特事特辦,徹底化解矛盾。
江寧法院經調查了解認為,從兩家企業與郗家二組村民簽定的補償協議內容看,沒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村民原先確實也一直從山上砍柴受益。但法律明確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等屬于村民集體所有,該權利的性質應為集體,村民小組及村民個人不能直接平分村集體的補償款。為及時平息糾紛,該院領導直接與郗家二組村民代表對話,認真做好勸解、教育、說服工作。同時,湯山法庭及時組織法官與街道民調人員一道,前往有威信的年長村民和有代表性的村民家中,耐心細致做法律宣傳和思想疏導工作。經過近一年的努力,村民和村委會之間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村民與兩企業之間原先協議自愿解除,三方另外簽定新的協議,由法庭和司法所督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