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親生女,外帶兩“陪葬” 兇殘罪犯被執行死刑
作者:王評 益亭 發布時間:2009-03-09 瀏覽次數:811
今年51歲的范紅光1984年3月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后認為,罪犯范紅光為報復母親而殺害包括其親生女兒在內的3名無辜女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罪犯范紅光雖具有自首情節,但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范紅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3月6中院對罪犯范紅光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