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36,鎮江中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犯范紅光執行死刑。

今年51歲的范紅光19843月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8529刑滿釋放回家后,母親的冷落和歧視讓他無法忍受,他與母親的關系異常緊張。為了報復母親,讓母親遭到社會的譴責,范紅光想殺死女兒后自殺。2007127下午5許,年僅7歲的女兒和另外兩個小女孩正在家中玩耍,范紅光用極其殘忍的手段,先后用領帶、布條將三個小女孩勒死。他覺得這樣女兒在陰間有兩個陪伴就不會寂寞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罪犯范紅光為報復母親而殺害包括其親生女兒在內的3名無辜女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罪犯范紅光雖具有自首情節,但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范紅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36中院對罪犯范紅光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