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如東法院拼茶法庭對一起“結婚”30年之久的離婚案件作出宣告婚姻無效判決。

原告顧某的父親與被告陸某的母親系同胞兄妹,經公親族撮合,原、被告雙方于19799月按照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后生育一子,現已成家立業。原告因被告置家庭不顧,與第三者廝守相處等原因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

法院經審理后查明以上事實后認為,原、被告系嫡親的表兄妹,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為婚姻法所禁止結婚的情形,其婚姻關系無效,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