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建設之路徑探索
作者:潘鴻斌 王春艷 發布時間:2012-03-01 瀏覽次數:595
近年來,隨著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積極推進,法院文化這一命題引起了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共同關注,由此,一股“文化建院”、“文化興院”之風在各地法院悄然吹起。然而,實踐中,一些法院由于缺乏對法院文化內涵的正確理解和科學定位,出現了盲從現象,導致法院文化建設的形式化、單一化和功利化。為此,筆者從文化語義溯源入手,分析法院文化的結構、內涵,探討法院文化的功能,指出目前法院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法院文化建設路徑選擇,以期推動法院全面建設能有所裨益。
一、法院文化的內涵
法院文化,必須首先界定“文化”之概念,探究“文化”之內涵,方能解讀法院文化之豐富內涵。法院文化的含義,就是法院作為一個特殊社會群體在文化特質、外在文化環境和法官群體文化素質等方面的綜合體現,是法官群體在司法活動中所持有的司法理念、價值觀和行為準則的表現。法院文化無時不在,無處不在。法院文化是整個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具有民族文化的共性,又具有自己鮮明的特征和豐富內涵。要構建我國新時期的法院文化,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動中,在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精髓的基礎上,博采眾長,根據司法活動的普遍規律,吸收和借鑒外國審判活動的優秀成果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文化。它應當體現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的特點和先進性,是法治精神與法背后的道德價值的完美結合。我們可以把法院文化定義為就是以司法審判為職業及以司法審判相關的一群人,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所形成的、具有鮮明審判色彩的對外展現司法公正、程序合法、高效廉潔、超然中立的法院形象及對內起約束、導向、激勵等作用的道德觀念、價值理念、思維模式、行為規范以及承載這些精神產物的物質載體的總和。
二、法院文化建設的意義
法官是今天社會中的一個獨特的行業。這種差別不僅體現在所管轄或處理的事務方面,更體現在人們處理事務或行使權力所運用的方式、思考和分析問題的方式、語言的風格、外部行為的風格等諸多方面。由此可見法院文化在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1、建設法院文化是司法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司法文明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向更高層次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部門在自身文化建設中改善執法活動,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內容。法院文化搞好了,法院精神文明建設肯定就好,而要把法院文化建設變成落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任務的具體行動,就必須大力加強文明執法教育,不斷提高法院管理水平和法官自身的綜合素質,讓司法文明真正體現在法官辦理的每一起案件上,體現在法官的一言一行中。
2、建設法院文化是思想政治工作生動、具體的體現。法院文化建設體現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它以思想政治工作為中心,把抽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具體的管理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將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人、關心人的作用充分體現出來,確保法院文化不斷增強激勵功能。建設法院文化以增強人的綜合素質為根本,以培養人的高尚情操、塑造良好的團隊精神為核心,建立平等、和諧、友愛、互助理解尊重的人際關系。
3、建設法院文化是“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有效途徑。人民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是通過內在形象和外在形象共同樹立的,其中素質形象、公正形象、廉潔形象和文明高效的執法形象構成了法院、法官的形象整體。法院隊伍建設的重點,就是提高法官隊伍的綜合素質。而先進的文化氛圍,能使人敬業、創新,并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己,以避免被時代所淘汰。因此,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充分利用法院文化提供的新的契機和空間,強化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突出學習效果,使法院干警在法院文化的熏陶下,思想覺悟、文化素質、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均得以提高。
4、建設法院文化是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的必然選擇。在集體榮譽的感召下,每名法官都有參與管理的權利,也有自覺履行法院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因此,應使每名法官對此入腦入心,自覺遵守,在整體上發揮制度約束功能和機制激勵功能,樹立責任觀念,在管理上對事不對人,在平等、公平的競爭起點上,任人唯賢,唯才是用,每名法官都有競爭、表現、提拔、任用的機會,以達到制度建院的目的,使法院的各項管理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管理軌道。
三、目前法院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的法院文化建設起步相對較晚,對其應有的作用和功能沒有引起普遍的關注和重視,再加上固有的本位意識、行政管理意識和忽視文化的意識等因素的影響,造成了法院文化建設落后于司法實踐的要求,落后于其他職業文化的建設。縱觀不少法院在文化建設中對法院文化建設的認識和操作上存在的問題非常多,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1、法院文化建設認識上的片面化。一些法院并未對法院文化有過全面的了解,導致把法院文化簡單化、功利化。有的法院內部整體精神狀態不佳,爭先創優意識不強,簡單地認為開展幾次文體活動,組織幾次書畫展覽就是建設法院文化了,或者花點錢裝飾一下法院,掛出幾幅帶“文化味”的標語,把文化建設當作“花瓶”,把搞文化建設當成一種“隨大流走過場的運動”。這些片面性認識對法院文化建設的重要性缺乏全面的認識,導致法院文化建設和審判無法形成互動,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的持續、協調、全面發展。
2、法院文化建設實踐上的盲目性。實踐中一些法院不考慮自身的條件、環境,也不管是否適合自身法院的個性,采取照抄照搬其他法院的做法,其硬性嫁接的結果必然導致“怪胎”,法院文化的功能顯然不能得以體現。每個法院都有一定的文化積淀,法院文化建設要創建適合本身的特色文化,完全照抄照搬建設法院文化,自然是欲速則不達。
3、法院文化建設的表面化。一些法院一味追求物質層面的建設,而忽視精神層面的建設,或以文化的物質形式替代精神內容,如認為建造一座充溢“法文化”氣息的現代化的審判大樓就標志著法院文化已經實現。正是在這種錯誤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設已經偏離了文化建設的軌跡,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
4、法院文化活動的形式化。部分法院錯誤地將法院文化建設等同于法院普通的文娛活動,將開展“文化年”、“文化節”和各種競賽、展覽甚至體育活動或用一些格言警句裝飾一下法院、喊一些口號當作法院文化的全部,忽視了法院文化的特質內涵,導致法院文化建設呈現“只長骨頭不長肉”的局面。
四、法院文化建設的思路和營建
法院文化建設任道重遠,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司法人去共同努力。在綜合諸前輩經驗的基礎上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1、加強組織領導。任何一種文化都不是自發形成并發展的,都是通過一大批有識之士總結、倡導、推廣而成。在法院文化建設當中,各級法院領導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領導者首先是倡導者、宣傳者,因此,要抓住每一個機會,利用每一個場合,宣傳法院文化精神,讓法院文化精神人人清楚,個個明白,深入人心,從而奠定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地位。同時,領導者又是法院文化建設中的實踐者、示范者,按法院文化精神的要求,帶頭樹立宗旨意識,帶頭接受方方面面的監督,成為法官學習的楷模。領導干部要達成共識,把法院文化建設擺上首要位置,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以領導者的高度重視、積極倡導和親身實踐推動法院文化的不斷豐富和發展。
2、建設學習型法院。文化的諸多功能之一就是能創造學習氛圍,促使個人努力學習,從而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及其他方面的能力。建立學習型法院應包含兩個部分的學習內容——對理論的學習和對生活的總結。因此法官不論是法律原則的理解,還是法律規則的適用,都應當從感性上升到理性高度。再加上每年都會有許多新法頒布,這就給法官理論和書本學習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時,審判是一個實踐的過程,這就要求法官總結各種審判經驗,學習當地的風土人情,以利于更好的開展審判工作,這就是法官對生活的總結。只有這樣,在法院里才能形成一種學、比、趕、幫、超的競爭局面,真正建立學習型的法院。
3、培養具有現代司法理念的價值觀念。任何組織都有自己的最高準則和目標,法院也是如此。法院的核心價值觀,是法院群體本質精神的高度濃縮,是法院文化的核心與靈魂。現代司法要求法院做到:“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潔、高效”。法院除了要求法官嚴格依照法律和法律程序辦事外,還要圍繞法院工作的本質創建法院價值體系,讓每個人都按照這個價值標準來要求自己的行為。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法官行為準則、進行司法宣誓、制定本單位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及懲處措施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現代司法要求的“公平、公正、中立、文明、廉潔、高效”。
4、完善規章制度、重視司法禮儀。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個單位部門都必須制定一些符合本部門實際的規章制度來完善自己的管理體制,法院亦如此。司法禮儀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觀和感覺形象,它不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對于社會公眾有著無以替代的感知、影響和接納作用。具體表現為法官的衣著談吐等。因此法官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嚴格依照法院司法禮儀來要求自己。
法院文化建設是一項復雜的、長期的系統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盡管已在全國各地法院中興起建設熱潮,但仍處于探索階段,需要進一步實踐和理論加以豐富和完善,最終為培育先進法院文化,促進法官職業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通過我們司法人的努力,法院文化建設定能取得成效,從而推動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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