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法院發出的關于加強農村流動餐廳管理的司法建議,被有關部門采納。

 

京口區法院諫壁法庭在轄區諫壁街道東京村調研走訪時了解到,該村不久前發生了一起因村民家中辦喜酒出現的集體食物中毒事件,涉及群眾150余人。該案雖然以調解結案,但是諫壁法庭庭長鄒永超感到農村流動餐飲服務市場潛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隱患,遂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專門調查。

 

通過調查,鄒永超發現這種集炊餐具、食品采購、制作加工為“一條龍”服務的流動餐廳,已成為農村承辦紅白喜事、節日慶祝、民間聚會等聚餐的主要方式,在廣大農村有很大的市場需求,但由于缺乏監管,市場混亂,從事流動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參差不齊、設備簡陋,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隱患,極易引發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當前農村流動餐飲服務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無證無照經營。鄒永超介紹,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從事流動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均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也未領取任何證照,農村流動餐飲服務處在無序狀態。同時,這些場所也不具備從事餐飲服務的基本條件,流動餐飲經營普遍存在設施設備簡陋,未配備冷藏、儲存、消毒等設備,且成品、半成品與原料混放,加工、儲存生熟不分,餐具未經消毒反復使用的現象,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此外,從業人員資質混亂、食品采購不規范等問題也給這些餐飲服務埋下了安全隱患。

 

針對這些問題,京口區法院經過研究專門制作了關于加強農村流動餐廳管理的司法建議,建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建立準入制度,將流動餐飲服務納入規范管理;完善監管機制,強化對流動餐廳的有效監管;建立備案制度,提高流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應急處理體系,嚴格落實應急報告、應急處理、信息發布、事后調查等制度。

 

這一司法建議發送到京口區政府、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局后,引起這些部門的高度重視。目前,《鎮江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出臺。《意見》要求,各級餐飲安全監管部門依托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餐飲安全監督站(分所)和現有的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村(社區)信息員隊伍,開展本地區鄉村廚師登記造冊和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報備登記工作;建立推行農村集體聚餐報告備案和審查指導制度,村級食品安全協管人員將本村集體聚餐信息上報鄉鎮食品安全協管人員,鄉鎮食品安全協管人員應及時將有關信息通知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餐飲安全監管站),由鄉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餐飲安全監管站)根據集體聚餐的規模大小,直接派員或通知所在村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派員對農村聚餐活動進行管理指導;安排民間廚師在當地具備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組織民間廚師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培訓。該規范性文件有效地提高了農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了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