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開審特大新型地溝油案 動物碎皮毛煉油變“食用油”上餐桌
作者:盛茂 揚 張凌飛 于英杰 發布時間:2013-09-05 瀏覽次數:1099
屠宰場、小作坊的廢棄豬皮、牛皮、羊皮甚至狐貍皮上刮下的碎末及各種毛料,還有變質的動物內臟,經加工提煉后生產出來的油脂,又被連云港市東海縣的江蘇省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加工成“食品油”,銷往安徽、四川、重慶、北京、江蘇等地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及個人糧油店,涉案總額6000多萬元。昨天,這起涵蓋生產、銷售等不同環節的特大新型“地溝油”案在連云港開庭審理。該案也是“兩院”食品安全司法解釋出臺后開庭審理的第一起“地溝油”大案。
意外案發
銷售表牽出地溝油制售核心窩點
如果不是浙江金華的一家供貨商露餡,位于連云港市東海縣的江蘇省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下稱“江蘇康潤”)也許仍在悶聲發“黑心財”。
根據居民舉報,在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一城鄉結合處的一個大院內,發現一個“地溝油”的粗加工廠。去年3月,在公安部指揮下,浙江、安徽、江蘇等六省市警方聯合行動,從上游收購加工到下游銷售環節,搗毀了一個特大跨省地溝油窩點和犯罪網絡,現場查獲新型地溝油成品、半成品及油渣3200余噸。浙江這家工廠就是其中一環。
浙江警方在檢查這家工廠時發現一張銷售表,發現了江蘇連云港東海縣的“康潤公司”。
去年3月底4月初,東海縣公安局經偵查確認,浙江這家地溝油企業只是江蘇康潤公司的眾多供貨商之一。從警方查獲的賬本看,江蘇康潤公司的供貨商有幾十家,遍及江蘇、浙江、山東等地。警方繼續追查了江蘇康潤公司的供貨商,多名火煉毛油作坊主落網。
所謂火煉毛油是指由屠宰場、小作坊等處的廢棄物包括豬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以及各種毛料,還有一些存放時間過長已變質的動物內臟,經過加工提煉后生產出來的油脂。這種油脂原本只能用于工業生產,或作為動物飼料用油,但被江蘇康潤公司等企業用于制造“食用油”,因而又稱新型“地溝油”。
據了解,江蘇康潤公司有合法的工商營業執照、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等,這為它生產、銷售新型地溝油披上了合法而隱蔽的外衣。
檢方指控
16被告控制整條“地溝油”供銷鏈
今年8月,連云港市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李某等15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王三糧油店”老板王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連云港市中級法院審查起訴,昨天該案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連云港市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這個新型地溝油大案的基本脈絡呈現出來:
上游
原料供貨
王某某、蔡某、顧某、張某等11人
提供由廢棄油脂及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火煉出來的火煉毛油(雞毛油、鴨毛油、豬毛油、牛毛油、狐貍毛油等)
核心
加工銷售
連云港康潤公司
當家人王某(法定代表人)和李某等4人
據粗略統計,康潤公司售出超過2000噸“地溝油”,涉案金額達6000多萬元
下游
再銷使用
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個人糧油店
包括: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匯陽食品有限公司、重慶紅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圣倫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匯華東澤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鴻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東海縣王三糧油店等
其中“王三糧油店”老板王某直接將所進“食用油”冒充色拉油等銷售給居民、飯店。
控方建議
除“王三糧油店”老板王某外,15名被告被檢方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
對“王三糧油店”老板王某,檢方認為應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可觀收益
新型“地溝油”的利潤極為可觀。最低端的個體熬油戶或小火煉廠賣出價1噸五六千元;中間收購賣給江蘇康潤公司1噸七八千元;康潤公司這樣的“正規”油脂公司賣出去,1噸就要過萬元了。
昨日庭審
公司老總稱產品檢驗都“達標”
昨日上午,連云港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16名被告全部到庭。在昨天的法庭調查階段,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表現差異較大,不過大都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認可。
作為江蘇康潤公司的法人,57歲的王某最先到庭受審。令人意外的是,他一開始就表現得“神志模糊”,對法官、公訴人及辯護人的詢問,要么“聽不懂”,要么“答非所問”,大多數情況下王顧左右而言他,有時甚至爆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外話。不過在供詞中,王某稱開始他們的原料主要來自山東臨沭的多個企業,后來覺得成本高,轉而向一些私人收購。
作為公司副總的李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表示認可。不過他在回答詢問時表示,公司擁有食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等,手續齊全,生產的飼料油、食用油每次送到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時,各項指標全部達標,所以公司銷售的都是合格產品。同時他承認,公司生產食用油也好,飼料油也好,并沒有單獨的生產設備來區分,只有一套生產設備完成。
李某及其辯護人還認為,檢察機關指控公司生產銷售的“新型地溝油”總額有6000多萬元,里面還應該包括了不屬于地溝油的動物飼料油、從正規廠家進貨生產的正規食用油,這些賬上都有記載,應該把這部分從中扒掉,來計算涉案總額。
記者了解到,公訴機關指控江蘇康潤公司生產銷售的新型地溝油總額,依據的是對該公司往來生產銷售賬目的審計。
有趣的是,王某和李某在向原料供應商收購雞油、鴨油等原料時,雖未明說自己公司具體生產什么的,但均表示行業內人都知道他們是生產“食用油”。多位供貨商否認這一說法,他們均稱與江蘇康潤公司交易時,王某、李某出示了生產動物飼料油許可證,而非生產食用油的許可證,事發前一直以為康潤公司只生產動物飼料油。
庭審分析
法學專家細解庭審交鋒3大焦點
因案情復雜,被告人數眾多,今天該案將在連云港市中級法院繼續開庭審理。昨天,中國政法大學方鵬教授針對此案,在接受央視訪談中分析認為:庭審有3個層面的交鋒。
焦點1:
如何證明犯罪故意
本案涉及多個地溝油制售環節。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要行為人具有犯罪故意。
本案焦點之一就是要證明,生產銷售地溝油的人知道這些地溝油是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運輸和提供廢棄油脂、廢棄動物皮毛肉的人也知道他們運輸和提供的這些原料是用來生產“食用油”的;銷售者也要知道這些“食用油”是由非食品原料加工成的“毛油”,并已經銷售。
焦點2:
究竟以何罪名論處
生產銷售地溝油可能涉及3個罪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本案定罪需要根據現有證據去查明,比如能證明是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地溝油的,可以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地溝油已經銷售出去了,沒有了實物地溝油存在,那么需要根據鑒定來認定構成了什么罪名,如果鑒定出來既不含不安全物質,也不含對人體有毒有害物質的,那么可能會以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定罪。
焦點3:
會不會動用死刑
根據刑法,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對于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康潤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生產銷售地溝油涉案金額高達6000萬元,是否符合死刑條件?
本案還可能涉及是否構成單位犯罪,而被告可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是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將決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