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法院“四字法”加強和改進司法作風
作者: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9-04 瀏覽次數:370
常州鐘樓法院從抓司法作風入手,為人民法院審判服務,做到四個字,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堅持一個“學”字。組織全院干警認真學習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最高院六項措施及省法院七項規定,將改進司法作風作為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院、庭領導以身作則,引導全院干警自覺落實,確保入腦入心。
貫徹一個“查”字。將改進司法作風作為常態化工作抓實抓好,堅持自查自糾,院領導每周不定時在法院大樓內巡查抽檢,查找是否存在司法行為不規范、工作作風不嚴謹、司法形象不佳等問題,剖析癥結所在,制定整改措施。
踐行一個“實”字。將改進司法作風落實到實實在在的工作中,制定下發《庭審規則》規范庭審,加強審判管理,提升審判質效,改進會風文風,控制數量提升實效,厲行勤儉節約,控制日常開支,簡化對外接待,規范公務用車等。
突出一個“嚴”字。嚴格對照各項規定,敢抓敢管,發現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和現象及時責令整改,對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并進行全院通報,強化廉政風險防控,及時發現和查糾不規范司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