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3月1日上午在南京召開民生權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省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謝國偉向媒體通報了江蘇法院在民生權益司法保護方面的情況,并發布了江蘇法院2011年十大民生案例。

 

  新聞發布會實錄:

  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確定的我省"十二五"時期重點實施的"八項工程"之一,民生權益司法保護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2011年,全省各級法院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總體部署,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高度重視民生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公正高效地化解了大量的涉及民生的矛盾糾紛,有力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建設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穩定的幸福江蘇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以保障民生為核心,依法妥善審理好各類民生案件

  2011年,全省各級法院緊緊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著力加強民生案件審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類民生案件500029件,同比上升了9.31%,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總數的53.11%;審結各類民生案件499639件,同比上升了9.93%,占全省法院所有案件總數的52.92%。

  依法審理好房屋買賣案件,保障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有效落實。積極回應房地產宏觀調控新政,妥善審理好涉及因房地產調控政策引發的各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對購房人因限購政策,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以及因限貸政策,導致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而無力支付購房款,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依法予以支持。全年共審結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合同案件7308件,同比上升0.42%,其中審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4143件,同比上升7.42%。

  依法審理好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系。全年共審結民間借貸案件77902件,同比上升10.98%。堅決控制復利及高利貸,對當事人約定的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利息的,超過部分依法不予保護;對當事人約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實際出借金額確定本金;加強對證據材料真實性的審查,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切實防止當事人以虛假債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依法審理好勞動爭議案件,推動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全年共審結勞動爭議案件37271件,同比上升9.3%。省法院與省勞動仲裁委聯合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期限、工資計算標準,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薪酬權,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

  依法審理好涉農案件,維護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農村政策,加強對農民依法獲取的家庭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全年共審結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流轉糾紛、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4161件,審結農民工返鄉后因土地、林地等承包經營權引發的行政案件431件。高度重視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特別強化對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的權益保護,在歲末年初等重要時期,靈活運用先予執行等司法救濟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依法審理好交通事故案件,切實維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妥善化解好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全年共審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11192件,同比上升23.99%。嚴格貫徹執行《刑法修正案(八)》,審理好關系群眾出行安全的醉駕案件,綜合考慮案件情節、后果、社會危害性等情形依法作出判決,全年共審結危險駕駛犯罪案件2823件。

  依法審理好醫患糾紛案件,推動和諧互信的醫患關系的形成。全年共審結醫療損害賠償案件1408件,同比上升12.82%。認真貫徹執行《侵權責任法》,依法分配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的舉證責任,準確認定醫療機構的過錯程度,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加強與衛生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醫患糾紛,醫患糾紛的調解撤訴率達74.57%。

  依法審理好婚姻家庭案件,切實維護婦女及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全年共審結各類婚姻家庭糾紛87048件,同比上升4.3%;其中離婚糾紛80471件,同比上升4%。正確理解和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相關規定,結合《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規定和"離婚時一方應以住房等個人財產幫助生活困難的一方"及離婚損害賠償等制度,妥善處理好按揭房屋分割、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權屬爭議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婦女和無過錯方的合法財產權。

  依法審理好涉及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權益案件,著力弘揚尊老愛幼的社會美德。不斷加大對撫養費、贍養費案件的審判工作力度,全年共審結追索撫養費2248件,涉案標的967萬元;審結追索贍養費案件2157件,涉案標的334.67萬元,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老年人老有所養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依法審理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推動誠信有序的消費市場環境的形成。全年共審結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58481件,重點加大對消費領域的虛假宣傳、價格欺詐、黑中介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制裁力度。審結電信、郵政、供水、電、熱、氣等涉及公眾消費的糾紛13462件,保證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加大對金融理財、保險等新興熱點消費市場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促進人民群眾的消費升級。審結保險合同12472件,同比上升22.25%;審結信用卡合同糾紛8412件,同比上升17.03%,有效保護了人民群眾的金融消費安全。

  依法審理好征收補償案件,保障社會公益利益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妥善審理涉及人民群眾重大基本權益的城市房屋征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等案件,全年共審結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件1402件、拆遷行政案件747件、土地行政案件424件。下發了《關于印發涉及征地拆遷相關案件立案、審理和執行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規范司法審查標準,依法履行司法審查職責,著力加大涉及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穩妥實施強制搬遷工作,切實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依法審理好物業服務合同案件,推動構建和諧穩定的社區鄰里關系。全年共審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23083件,同比上升33.37%。合理界定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各自的權利義務,對于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導致業主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的過錯大小,依法判令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依法、理性地行使權利,避免因矛盾擴大影響大多數居民的正常生活。

  依法審理好環境保護案件,為改善群眾生產生活環境提供司法保障。制定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二十條措施,為建設綠色江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妥善審理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因陽光、大氣、水、噪音、電磁輻射污染引發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正確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依法合理確定受害人的損失數額。

  二、以民生優先為導向,建立健全便民利民的民生案件審判執行工作機制

  一是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全省法院普遍開展了以就地受理、就地調解、就地開庭、就地宣判和就地回訪、接訪為內容的巡回審判工作,為人民群眾提供快捷、親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務。2011年,全省法院民事審判系統共開展巡回審判138815次,化解糾紛118484件,巡回審判調解成功率85%。全省各級法院還針對各自工作實際建立交通事故、勞動爭議、醫患糾紛、老年人權益保護巡回法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實現合法權益。二是健全民生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提高簡易程序的適用比例,全年基層法院一審民生案件簡易程序適用率達到78.86%,大量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通過快速審理機制得到迅速化解。完善"普通程序簡化審"的各項程序規范,不斷提高二審案件審判工作效率,真正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三是扎實做好小額速裁試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統一安排,2011年5-12月,宜興、東臺、玄武、丹陽四家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對于標的額在50000元以下的案件,在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實行一審終審,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截至2011年12月,四家試點法院共受理小額速裁案件3153件,審結3025件,調解撤訴率達到98.05%,判決率僅為1.95%。在判決的案件中,僅有1件案件當事人提出異議,且該案在異議審查中當事人撤回異議。四是不斷強化民生案件執行。切實加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以及追索"三費"案件的執行力度,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及時有效地實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全省法院共執結各類案件210640件,執結標的達388.86億元。開展了"反規避、保民生"執行積案集中清理專項活動,清理規避執行案件378件。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省法院與工行、農行、建行、交行等八家商業銀行江蘇分行簽訂協議,開展點對點集中查詢系統。加強對民生案件的統籌執行與執行救助,在被執行人的財產已被全部查封的情況下,統籌考慮被執行企業是否拖欠工人工資、醫療費、社保費等費用,防止出現企業倒閉后工人討薪無望的局面。

  三、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全力提升民生案件審判工作效果

  全省各級法院將群眾滿意作為評判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第一標準,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體現民意、服務民生、贏得民心。在2011年11月至12月開展的全省法院公眾滿意度問卷調查中,98.42%的被訪者對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效果表示滿意,其中認為"成效很大"的有51.85%,"成效較大"的有32.91%,滿意度得分為86.69分,同比2010年增加了0.25分。

  一是不斷加強訴訟服務。全省法院不斷強化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站"一體化、規范化、標準化、品牌化"建設,打造"一站式"、"門診式"訴訟服務機構。健全民生案件綠色通道,開展電話立案、口頭立案、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假日立案、上門立案等工作,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2011年,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共開展各類訴訟服務884368次,其中提供訴訟指導134130次,法律咨詢104975次,判后答疑153769次,執行督促50339次,聯系約見法官80193次。完善司法救助機制,依法對城市低保人員、農村特困戶、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采取訴訟費減、緩、免措施,2011年訴訟費減、緩、免17045件,金額達2866.5萬元。二是不斷深化訴訟調解和執行和解。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理念,大力加強訴訟調解,積極推動訴調對接工作,為糾紛的有效化解提供多元的渠道。2011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調解撤訴率達71.33%,同比上升4.45個百分點,創歷史新高。其中一審民生案件調解撤訴率達73.20%,同比上升5.48個百分點。執行和解力度不斷加大,全省法院執行和解案件142815件,占全部執結案件的67.80%,同比上升9.51個百分點。三是積極探索民生類案聯動化解機制。全省各級法院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勞動爭議等重點案件,積極構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聯動處理機制和勞動人事爭議聯動化解機制。2011年,全省法院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74.58%,同比上升9.5個百分點;勞動爭議案件調解撤訴率達82.02%,同比上升5.81個百分點。四是大力推進訴前調解和訴調對接。全省所有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調解工作室,配備了專職人民調解員。2011年訴前調解成功民事案件250813件,訴前調解成功率達85.05%。省法院在與11個部門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基礎上,與省僑聯聯合下發了《關于僑聯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協助調解涉僑民商事糾紛的意見》,形成了1+12的訴調對接網絡。五是不斷優化案件審判效果。全省法院積極踐行群眾工作路線,著力優化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民生審判的公信力和認同度不斷提升。2011年,全省法院民生案件結收案比99.92%,案件平均審理天數38.09天,同比減少2.03天,審判效率不斷提高;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4.97%,審判質量不斷提高。加大未結涉民生案件的執行清理力度,2011年清理率超過98%。全省法院初信初訪總量同比減少10.70%,服判息訴效果逐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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