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孟河法庭完善四項制度保障“陽光執行”
作者:蔡劍群 發布時間:2013-09-03 瀏覽次數:368
孟河法庭本著“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的目標推進“陽光執行”建設,通過完善四項制度,全面增強執行前、執行中、執行后的工作透明度,以讓當事人在執行過程中感受到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來增強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完善執行告知制度。執行前首先以法定方式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告知被執行人應當履行法律義務的法定期限。同時,鑒于在實踐中很多執行法官忽略與申請執行人的溝通,導致上訪事件增多的情況,規定執行法官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與申請執行人取得聯系,一方面平撫當事人情緒,另一方面增加對案情及財產線索的了解。
完善當事人參與制度。考慮到很多當事人不理解執行工作的困難,一味地埋怨執行法官不作為的實際情況,推行了執行工作當事人參與制度,邀請當事人共同參與強制執行全過程,一方面有利于增進當事人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強當事人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
完善執行監督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重大執行活動,專門邀請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等共同參加,切實增強對執行工作的外部監督。
完善執行進度告知制度。對于執行過程中的案件,定期向當事人告知執行進度,避免當事人因案件長期毫無信息,對法院產生不必要的猜疑。執行案款到位后,執行法官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聯系申請執行人發放案款,確保款項及時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