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司法,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洪澤法院加大對重點案件的跟蹤回訪。

 

該院將訴訟標的大的案件、被上級法院發回重申或改判、審管部門在案件質量監督評查中發現存有問題的案件、當事人反映強烈的案件、判處非監禁刑案件、上級批辦交辦案件等十余類案件作為重點跟蹤回訪案件。

 

跟蹤回訪重點以案前、案中、案后在辦案作風、審判效率、公正廉潔等方面是否規范,有無違反最高法院“五個嚴禁”和省高院“六條禁令”及消極辦案、違規辦案等現象為主;跟蹤回訪的參與主體除本院監察室和審管辦人員參加外,隨即抽調聘請的院內院外廉政監察員參加,必要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跟蹤回訪的程序啟動由監察部門初定后,在征得被回訪人同意的基礎上,由院領導最后確定跟蹤回訪的具體案件;回訪方式可采用走訪、發回訪函等多種方式;同時加大對回訪結果的考核利用,凡在跟蹤回訪中發現承辦人有違法違紀辦案、拖延辦案及不廉潔等現象的,堅決依據上級法院及本院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