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湖法院推行法官輪崗立案制提升審判質效
作者:朱俊偉 發布時間:2013-08-30 瀏覽次數:366
2013年上半年,針對審判力量嚴重短缺的狀況,濱湖法院太湖法庭探索構建高效科學的立審對接機制,嘗試推行法官輪崗立案制度,以“立審一體”助推審判質效提升。
打破專人立案定崗局限。在摸底把握全庭日常收案量的基礎上,依據審判員工作量大小,安排包括庭長在內的五名專職審判員一周五個工作日輪流至立案窗口負責接待當事人咨詢、立案和信訪工作。嚴格規范立案工作制度,要求值班法官著裝規范、儀表整潔,談吐規范、得體,輪崗日不安排開庭和其他調解、外調和保全工作,全身心做好窗口接待。
推行“立案負責”制。對立案工作流程作出硬性規定,當事人訴訟材料和證據的收取必須有輪崗法官簽注簽名和簽收時間,以便后續銜接、核查。嚴格遵循“誰立案誰負責”,強化責任意識,避免扯皮、推諉,當天所立案件集中后統一呈交庭長審查復核,責任分工明確。
強化審判質效的預先研判。要求輪崗法官站在審判全局謀劃立案,從有利于提升審判質效的角度出發,盡可能地指導、糾正立案審查階段發現的遺漏當事人、法律關系混淆等問題,告知當事人可能的訴訟風險,為后續審判推進打好基礎。對疑難復雜案件、需鑒定、公告案件,提前做好審判預案,明晰審判思路。
提升審判團隊的整體合力。集立案與審判雙重角色于輪崗法官,增強法官對不同崗位的認識,促使法官內化大局意識,相互密切工作配合,既提高了立案的專業化水平,又增強了審判工作的團隊合力,為審判質效的全面提升起到了較好的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