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常州市鐘樓區法院立足于審判工作的科學發展,積極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在高效結案上求突破。該院的主要做法有:

 

著力夯實思想指導基礎,轉變司法理念。以確保案件質效為出發點,法院要求審判人員扭轉舊有的辦案思維定勢,真正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方針,進一步提高審判水平,把握審判工作的主動權,把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審判工作優劣的標準,盡量縮短辦案周期,提高結案率,達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籌兼顧和高度統一。

 

實行庭長協調負責機制,杜絕拖拉辦案。收案后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盡快送達起訴材料,保證案件及時排期開庭,對于有調解可能的案件迅速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嚴防拖拉辦案。由庭長對庭內案件實行動態跟蹤,要求庭長對案件審理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對普通案件要制定結案時間表,督促及時結案;對結案難度大的,要向分管領導匯報,爭取支持,確保盡快結案。

 

著力完善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和設備,加強對審判工作各個環節的管理和監督。實行案件流程登記和跟蹤管理,根據各類案件在審判流程中的各個環節,對不同審理階段和歸檔的相關工作情況進行登記,填報司法統計卡片,做到一案一卡,實行跟蹤管理,以保證各環節不出問題。

 

強化對案件的催辦、督辦。對將要超審限的案件,由通過院長提示或院長督辦的方式進行督促,限期結案,防止案件久拖不結。狠抓全程監督管理,明確了承辦法官自我管理、庭長全程管理與監督、審管辦重點監督、分管領導全面把關的管理主體責任,同時規定對各管理主體落實責任情況的考核方法,建立健全和全面實施績效考評管理機制,強化責任,實行量化精細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提質量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