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寶應法院少年庭對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據悉,這是新《刑訴法》實施以來該院發出的首份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

 

剛滿17周歲的被告人王某因盜竊被寶應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罪犯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法院還向王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公安、檢察、司法等機關發送了封存決定書。

 

有了這份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今后唐某的犯罪記錄將不再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司法機關等雖因辦案需要或法律規定有權查詢,但也必須向封存單位提出申請和理由,對查閱到的相關內容也應當予以保密。這樣,唐某今后在升學、就業方面將不再受曾經的不光彩記錄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