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探索建立審判長負責制
作者:陳妍 發布時間:2013-08-27 瀏覽次數:409
為克服法官行政化管理弊端,提升法官審判水平,泗洪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審判長負責制,深化落實以審判權、執行權為中心的權利配置和運行機制。
改革資源配置方式,組建新型審判團隊。將現有人力資源優化重組,以完成辦案任務為標準,組建以審判長為核心,團隊協助開展工作的新型審判團隊。該院將民商事、執行部門人員分成若干審判、執行單元,每個單元有審判長、執行長1人,助理法官、執行員2-3人,司法輔助人員若干組成,每個單元作為一個辦案單元和管理單元,靈活應對審判需要。
改革審判運行機制,實行團隊獨立辦案。案件進入法院后,首先由立案庭立案,分給審判長,或者隨機分到法官名下,審判長根據案件難以程度進行二次分案,疑難復雜案件由審判長審理,簡單一般案件由助理法官審理。審判長負責調解、撤訴案件裁判文書的簽發和判決案件裁判文書審核工作,將部分裁判權下放,審判團隊相對獨立行使裁判權。
詳細明確權責內容,保障法官主體地位。出臺關于建立審判單元和執行單元的兩個《規定》,明確審判長、執行長負責團隊的案件審執工作和審判管理工作,協助庭、局長管理其他成員,審判長、執行長優先參加教育培訓工作。明確法官助理和司法輔助人員職責,明晰權責,以制度保障審判長及法官主體地位。
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建立科學配套機制。每個單元整體作為庭二級考核對象,單元內部實行再次考核。在法院綜合系統中,授予審判長副庭長管理模塊,在季度激情指數考核中,審判長按照副庭長待遇納入考核。對執行長實行動態考核,經年度考核合格的繼續擔任執行長,不合格的不再擔任。